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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放  进口  现场  水产品  关员  呼和浩特海关  2025-06-10
内蒙古锦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2025年度关区广域网专线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2025年度关区广域网专线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TXG-ZXZL-250601 2内容及划分采购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 A 呼和浩特海关A网线路租赁 详见招标文件 1260000 B 呼和浩特海关B网线路租赁 详见招标文件 13200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开标后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具备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25年 06 月 10 日至2025年 06 月 16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若现场获取招标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若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上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资料(逐页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个PDF,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不全者不予受理。邮箱:277328605@qqcom。 四、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的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06 月 30 日 下午15:00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电子产业园0847室 开标时间:2025年 06 月 30 日 下午15:0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电子产业园0847室 六、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呼和浩特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huhehaotecustomsgovcn/)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锦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七彩城商住公寓4幢A座912室 邮编:010000 联系人:邬主任 联系电话: 14747347259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和大街37号 邮编:010000 联系人:陈阳 联系电话:0471-4134000
采购  招标  呼和浩特  项目  海关  呼和浩特海关  2025-06-09
  二连海关拟采购视频监控服务器,采用市场比选的方式选择供应单位,现将采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连海关服务器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服务器 台 2 详细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详见附件1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本次项目预算金额为7000000元(最终结算金额根据采购合同确定)。   四、报价人资格   (一)国内注册(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五、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2。   (二)报价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报价文件均需按报价文件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且须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以示密封,并在密封袋外包装写明参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六、报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项目报价内容所列需求。   (二)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采用单价核定法,如总报价发生计算错误,将按单价核定总报价。   (三)报价应含完成本项目及相关服务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单独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采购人可视报价情况要求报价人二次报价。   (五)资格审查标准为本公告中载明对报价人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的合格报价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不继续评审。   (六)报价无效的情形。   1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需求的报价。   2最终报价金额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需求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协商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6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7报价文件目录表中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缺少的。   8与其他参加本项目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的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9被拒绝的报价文件。   (七)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询问与异议   (一)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二)报价人认为报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采购公告文件提出疑问的,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2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的,为报价截止日次日。   (三)异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异议函均应明确阐述协商报价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异议必须在规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   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报价截止时间   本公告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布,请报价单位于2025年6月20日17时之前将报价文件邮寄或直接送达二连海关。逾期送达或未按报价文件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九、联系方式   (一)邮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新华大街西二连海关02188号   (二)联系人信息。   孙女士,0479-7516739。   (三)受理询问电话:0479-7516739。    附件:1技术参数和商务条款docx 2报价文件docx   
报价  采购  文件  项目  异议  呼和浩特海关  2025-06-10
  一、项目概述   1、项目编号:HHHTHG-2025-GC001   2、项目名称:高压配电室地下注浆填充加固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中标人名称及中标价格: 包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最高限价 (万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所属 行业 1 高压配电室地下注浆填充加固项目 1项 详见 招标文件 582786 非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建筑业 中标单位:山东英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52334476元   请中标人在公告期间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签订合同。   三、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09日至2025年06月10日   四、评标委员会名单   律宪鑫、吕晓红、赵翠萍、崔文运、刘春昊(招标人代表)。   如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有效期内,按招标文件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关质疑的规定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471-698273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电 话:0471-6240140-802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0471-6240140-8020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和浩特海关      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二五年六月九日      
中标  招标  公告  项目  代理  呼和浩特海关  2025-06-09
随机  抽查  事项  清单  附件  呼和浩特海关  2025-06-09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四类措施商品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调整了四类措施商品加工贸易手(账)册、保税核注清单等单证的申报填制规范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背景   2025年5月9日,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2025年第83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明确四类措施商品管理要求。   为规范四类措施商品管理,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相关系统进行了调整,并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6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四类措施商品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明确了有关填制规范和管理要求。   二、关于专用手(账)册的填报规范   (一)哪些业务需要使用专用手(账)册?   企业使用来自境外保税进口四类措施商品、从其他专用手(账)册转入未经加工的四类措施商品及其加工后成品开展加工贸易、保税物流、保税维修、保税研发、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以及其他保税业务的,应在金关二期保税监管系统开设专用手(账)册(包括B、C手册和E、L、TW、TG、TH、H账册)。委托加工账册、不作价设备手册、区内设备账册不设专用手(账)册。   (二)专用手(账)册与普通手(账)册的区别?   1.手(账)册表头增设“重点标识”栏目。专用手(账)册的该栏目填报“1”,普通手(账)册为空。该栏目不允许变更。   2.手(账)册料件表体增设“来源标识”栏目。专用手(账)册的料件根据不同来源填写1、2、3、4;普通手(账)册为空。该栏目不允许变更。成品表体该栏目均为空。专用手(账)册料件表体“来源标识”栏目填报说明如下: 料件“来源标识” 简称 类型 相关说明 1 境外重点料件 从境外直接进口、流转转入未经加工的属于四类措施商品的保税料件。 包括:一是直接从境外进口的属于四类措施商品的保税料件;二是从其他专用手(账)册转入的未经加工的属于四类措施商品的保税料件。 2 境外普通料件 从境外直接进口、流转转入未经加工的不属于四类措施商品的保税料件。 包括:一是直接从境外进口的不属于四类措施商品的保税料件;二是从其他专用手(账)册转入的未经加工的不属于四类措施商品的保税料件;三是从普通手(账)册转入的保税料件。 3 国内采购料件 从境内区(场所)外一般贸易出口转入、从普通手(账)册加工后成品转入的料件。 包括:一是境内区(场所)外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入区(场所)的保税货物;二是从普通手(账)册转入经加工的保税成品。 4 专账成品转入料件 其他专用手(账)册加工后成品转入的料件。 从其他专用手(账)册转入的经加工的保税成品。   3.专用手(账)册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原产国(地区)”栏目必填,按照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确定的货物原产地填报,不同原产国(地区)的料件和成品不得归并。   三、关于专用手(账)册保税核注清单的填报规范   (一)“来源标识”和“原产国(地区)”字段。   专用手(账)册项下的核注清单增设“来源标识”栏目。核注清单的“来源标识”和“原产国(地区)”应与专用手(账)册一致。“来源标识”或“原产国(地区)”不一致的,不得归并为报关单(备案清单)同一商品项。   (二)保税流转的填报规范。   保税流转包括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境内区(场所)外与区(场所)内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区(场所)内、区(场所)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余料结转。相关填报要求如下: 转出 转入 专用手(账)册 普通手(账)册 料件 成品 料件 成品 专用手(账)册 料件 一对一对碰,双方一致 转出必须为4 转出必须为2或者3 转出必须为3 成品 转入必须为4 x 退单 x 普通手(账)册 料件 转入必须为2 x 按现行规定 x 成品 转入必须为3 x 按现行规定 x   (三)内销的填报规范。   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未经加工的可以内销。使用境外进口四类措施商品保税加工后的成品未进行保税流转的可以内销。内销时填报要求如下: 业务 企业类型 管理要求 核注清单填报类型 成品内销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企业(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及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企业 按料件征关税,按成品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 申报“选择性征收关税”或“选择性征税分送集报”类型核注清单。 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 按料件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申报“一纳成品内销”类型核注清单。 保税区企业(全部用进口料件,且涉及四类措施商品的) 按料件征关税,按成品征增值税及消费税。 申报“选择性征收关税”或“选择性征税分送集报”类型核注清单。 保税区企业(部分用进口料件,且涉及四类措施商品的) 按料件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及消费税。 申报“保区折料内销”类型核注清单。 料件内销 所有企业 按料件征税 普通核注清单   四、关于物流企业简单加工业务的填报规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物流账册涉及四类措施的,不得开展改变商品编码或原产地的简单加工业务。简单加工业务申报表的保税成品商品编码和原产地均应与其对应的保税料件一致。   五、关于保税货物管理方面的几个问题   (一)对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的管理要求?   专用手(账)册项下,由四类措施商品及其半成品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应当复运出境或销毁。具体如下:   由来源标识为“1”“4”保税料件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不得内销,可按现行规定复运出境或销毁。   企业内部可将“1”“4”与“2”“3”保税料件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的分开管理的,“2”“3”保税料件加工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可办理内销手续。   【注意事项】上述两类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需要分开管理,如果无法分开管理,建议企业全部复运出境或销毁。   (二)销毁处置手续如何办理?   企业因申请将专用手(账)册项下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等销毁处置获得的收入,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按规定办理征税手续,并在备注栏注明:专账销毁获得收入征税。   【注意事项】上述保税货物销毁后有收入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后续补税(代码9700)”核注清单及报关单。   (三)料件不是四类措施商品,但加工后的成品是四类措施商品,应该怎么办理?   进口保税料件不属于四类措施商品,加工后成品属于四类措施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应纳入普通手(账)册管理,内销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收进口关税。   【注意事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出区内销,按以下方式办理:一是非一纳企业需要按成品报验状态申报,不得使用“选择性征收关税”或“选择性征税分送集报”类型核注清单。二是一纳企业加工后的成品不直接出口离境的,仅可出口至具备退税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含本区及其他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和保税监管场所。   区外企业内销,按现行规定办理。   六、公告实施前已进口四类措施商品的管理要求   (一)已在加工贸易手(账)册中增加管控标识的商品。   食糖。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0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要求开设的食糖手(账)册如需继续执行,须在备注栏标记[M]。在6月10日前已进入加工贸易手(账)册的食糖,可在原手(账)册继续执行完毕。   2025年以来加征关税商品。在6月10日前已进入加工贸易手(账)册的税则委员会2025年相关公告所明确加征关税商品,原则上应在原手(账)册继续执行完毕。   上述2类商品,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转至本企业专用手(账)册继续执行。   【注意事项】一是转入专用手(账)册料件来源标识应为“1”(境外重点料件)。二是不能采用余料结转方式申报,应采用调整类核注清单的方式,办理调增调减手续。   (二)已进入物流账册的四类措施商品。   在6月10日前已进入物流账册的四类措施商品,在6月10日以后,可以继续按照原有保税政策执行完毕。   (三)已进入手(账)册的其他关税配额管理商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商品。   在6月10日前已进入加工贸易手(账)册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羊毛、毛条、化肥等其他关税配额管理商品,以及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商品,可以继续在原手(账)册继续执行完毕。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保税        企业  呼和浩特海关  2025-06-09
典型案例 查获含肉食品
物品  公告  货物  监管  不再  呼和浩特海关  2025-06-09
呼和浩特海关
2025-06-08 2025-06-09
电话号码填错了 没办法 缴税您好,您的描述比较模糊,给您打电话也未打通,请您补充留言内容,或拨打呼和浩特海关热线:0471-12360做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随机  事项  抽查  清单  行政  呼和浩特海关  2025-06-08
海关总署  大麦  要求  检疫  植物  呼和浩特海关  2025-06-08
蜂蜜  检疫  检验  要求  格鲁吉亚  呼和浩特海关  2025-06-08
检验  政策  要求  检疫  解读  呼和浩特海关  2025-06-08
GB  -    加工  安全  呼和浩特海关  2025-06-08
婴幼儿  海关  呼和浩特  配方  安全网  呼和浩特海关  2025-06-08
AEO  安排  正式  日报  光明  呼和浩特海关  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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