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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行政  处罚  初次  违法  合肥海关  2025-08-07
  文章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您好,我们是芜湖海关监管二科查检人员,现对您公司申报出境的竹木草制品开始远程视频查检工作,请将镜头对准货物。”近日,合肥海关所属芜湖海关关员通过新上线的海关属地查检系统远程作业平台,对一批货值46万元的出口竹木草制品实施远程查检作业,标志着海关远程查检作业平台业务在安徽省正式落地。   “以前我们出口产品,申报后需要海关工作人员实施现场监管,无形中增加了时间和仓储成本。现在有了新上线的作业平台,采用远程属地查检的方式,使我们和海关的沟通效率更高,作业流程更加便捷,一票货物从申报到查检完成仅需30分钟,时长压缩了80%。”芜湖棒泰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金勇高兴地说。   据了解,海关属地查检系统远程作业平台的推广应用是智慧海关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平台通过音视频实时通讯、监管数据自动回传、5G高精物理定位等技术应用,将属地查检由传统的“实地”现场作业转变为“远程”视频作业,企业仅需一部智能手机即可远程连线,配合海关在线完成货物查检,实现“不到场、无干扰、零等待”智慧监管,对于提升监管作业的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障此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芜湖海关一方面严格按照远程查检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认真梳理筛选辖区内出境竹木草制品等符合试点标准的进出口企业,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一对一”指导企业工作人员掌握操作方法。另一方面,组建专项工作小组,提前配置相关音视频设备、网络设施等,组织关员进行培训并对整项作业流程进行模拟演练,确保作业流程标准且高效。   “远程查检作业平台,进一步增强了远程查检作业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在惠企的同时大幅提升海关监管效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精准落实各项惠企帮扶政策,为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贡献海关力量。”芜湖海关监管二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孙晶晶 尹阳阳 郭 晨)
海关  查检  作业  工作  监管  合肥海关  2025-08-07
合肥海关
2025-08-06 2025-08-06
请问2盒雪茄200支共计1000元人民币,需要交多少税,昨天用第三方申请,显示申请失败了,需要怎么申报。自己需要直接申报吗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雪茄烟的综合税率为50%。税费计算根据:1、按照《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 第六条 下列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合理自用的,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合并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一)行李物品;(二)总值两千元人民币以内的寄递物品,或者总值超过两千元人民币的不可分割单件寄递物品。 第十三条 对应征税额在五十元人民币以内的寄递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2、应征税额=计税价格*综合税率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进境物品的计税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进境物品的计税价格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确定。海关认为必要时,进境物品的纳税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进境物品相关的反映真实交易价格的购物凭证或资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购物凭证或资料,依法审核确定应税物品计税价格; (二)海关审核认为进境物品的实际购买价格存疑或无法确定,或者进境物品无实际购买价格的,海关依次使用以下价格确定计税价格: 1.《计税价格表》列明的计税价格,但海关审核认为进境物品的价格是《计税价格表》列明计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计税价格表》列明计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除外;  2.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计税价格,优先使用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市场零售价格。感谢您的咨询。如有更多问题可致电12360海关热线咨询。
合肥海关
2025-08-06 2025-08-06
出境新鲜水果果园登记注册申请海关入库成功之后的办理进度在哪里查询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出境新鲜水果(含冷冻水果)果园注册登记设立申请:1可登录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我要办--查看更多--行政审批--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26004设立申请。同时该页面左侧有“26004服务指南”,可下载参考。 2或者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行政审批--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26004设立申请。感谢您的咨询。
  文章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近日,在安徽光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羽毛球生产车间里,一根根大小均匀的毛片在插球机上与球头“相会”,不一会儿一个羽毛球的轮廓就显现出来。“我们建立了全链条标准化生产流程,严格把控每一道工序,自主品牌‘翎美’羽毛球不仅销往全球70多个国家,还被世界羽联评定为‘国际比赛用球’。今年上半年,公司出口羽毛球货值8000万元,同比增长143%。”该公司行政经理阮传海说。   “国际羽毛看中国,中国羽毛看安徽,安徽羽毛看无为”,安徽省无为市作为“中国羽毛球产业基地”,当地现有羽毛球相关产业链链上企业1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近30家,羽毛球产品远销欧美、非洲、东南亚等地区。   “目前通用的羽毛球由16根羽毛组成,这些羽毛来自鸭、鹅翅膀上的大翅毛,随着公司产能不断扩大,我们选择从海外进口大翅毛作为生产原料,进口原料的通关时效对企业生产至关重要。”阮传海介绍。   为保障羽毛球原材料稳定供应,护航辖区体育用品顺利出海,合肥海关所属芜湖海关组建工作组深入企业调研,主动对接企业生产全流程,针对进口大翅毛通关问题,优化监管流程,大力推广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和“云签发”模式,大幅减少查验出证时间,叠加“两步申报”“提前申报”“预约通关”等便利化措施,提升通关时效。同时,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大翅毛验收标准和存储管理制度,从源头把控原料质量,持续跟踪进口国准入资质要求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化情况,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政策解读和合规指导,确保出口羽毛球符合目标市场要求,帮助企业规避出口风险。   “在海关的帮扶下,我们进口大翅毛的通关时间大幅缩短,原料供应更加稳定,生产计划得以顺利推进。而且产品质量更有保障,出口到海外市场后深受客户认可。”阮传海高兴地说。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芜湖市出口体育用品及设备货值103亿元,同比增长941%。   下一步,芜湖海关将立足职能优势,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助力芜湖特色体育用品加速“出海”。 (本报通讯员王金鑫)
羽毛球  企业  生产  出口  体育用品  合肥海关  2025-08-06
  文章来源:安徽日报   “现在货物可以在到达企业后开箱查验,时间从原来的1周缩短到1天,大大节约了物流仓储成本。”近日,合肥晶合集成公司关务部经理赵家保高兴地说。   据介绍,该企业所需材料以往要在上海口岸开箱检验,耗时长,还存在损坏风险。针对这一难题,合肥海关积极创新理念和方法,优化完善流程设置,有效提升了企业通关效率。   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合肥海关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出台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通关便利等综合性措施70余项,召开促进外贸稳量提质企业座谈会,用好“关长送政策上门”“企业协调员”等机制,争取政策倾斜,协调打通堵点。今年上半年,全省货物贸易进出口45854亿元、增长152%,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惠企利企政策是企业发展的“阳光雨露”。上半年,合肥海关为全省企事业单位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506亿元、增长433%。积极支持RCEP地方政府暨友城合作(黄山)论坛顺利举办,加大RCEP政策宣贯力度,通过政策梳理、出口数据及税率差异比对等,指导企业寻找享惠“最优解”。   聚焦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合肥海关积极探索为企服务新路径。探索实施出口锂电池“分箱发运”联动监管模式,从整车中拆分的锂电池包可直接从拆分地发运出口,不用运回产地实施包装使用鉴定,每批出口新能源汽车可节省7天至10天运输时间。   为助力平台通道建设,提升开放能级,合肥海关强化人力保障和监管资源配置,助力新开通国际货运航线6条,落地实施“空侧直通”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空港货物转运效率有效提升。支持芜宣机场临时开放货运功能再获延期,进一步强化空运渠道对外贸进出口的支撑力。保障芜湖国际陆港首列中欧、中亚班列开通运行,并在芜湖落地实施全省首单“国内铁路班列+跨境公路运输”联运模式。积极争取海关总署支持,助力滁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获批设立,全省保税物流中心(B型)总数增至6个。   “我们把响应企业期盼、提升服务效能、维护开放安全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切入口,在助企降本增效、促进物流畅通、服务产业升级等方面,做到‘企业有所呼、海关有所应’。”合肥海关党委书记、关长周荣球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真正让外贸企业降成本、得实惠、享便利,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记者 江敏)
企业  合肥  海关  服务  出口  合肥海关  2025-08-06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 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熏蒸、消毒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考核合格。四、实施机构:合肥海关五、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六、承诺办结时限:同法定办结时限。七、结果名称:1《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1);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电子证照)(附件2); 3《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3)。八、结果样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1);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电子证照)(附件2); 3《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3)。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收费依据:无十一、申请条件:申请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满足条件的办公场所;(三)申请从事的检疫除害处理类别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从业人员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使用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器械、药剂以及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具有必要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安全防护装备、急救药品和设施;(六)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安全保障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管理制度;(七)建立完整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业务档案、技术培训档案和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八)配备能满足企业业务需求的检疫处理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数量应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九)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同时,申请从事各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十)申请从事A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B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资质3年以上,近3年无安全和质量事故;2.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3.配备检疫处理熏蒸气体浓度测定仪器、残留毒气检测仪器、大气采样仪器等设备。(十一)申请从事B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处理场所、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2.配备检疫处理熏蒸气体浓度测定仪器、残留毒气检测仪器、大气采样仪器等设备。(十二)申请从事C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2.配备消毒效果评价相关检测设备。十二、申请材料: 登录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根据随附单证要求上传扫描件,向合肥海关提交申请,或向合肥海关提交纸质材料。(一)首次申请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1份(见附件4)2.检疫处理人员名单(二)变更申请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变更申请表1份(见附件5)2.变更内容见证材料1份(三)延续申请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延续申请表1份(见附件6)2.检疫处理人员名单。(四)注销申请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注销申请表1份(见附件7)2.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已取得纸质核准证书的,应交回原《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1份;颁发的电子证照,由海关注销电子证照。详细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办理项目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其他) 材料份数 材料空白表格 材料填写样本 材料必要性(必要/非必要/容缺后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 首次申请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见附件4 见附件4 必要 检疫处理人员名单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无 无 必要 变更申请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变更申请表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见附件5 见附件5 必要 见证材料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无 无 如有 延续申请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延续申请表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见附件6 见附件6 必要 检疫处理人员名单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无 无 必要 注销申请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注销申请表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见附件7 见附件7 必要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 原件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1 见附件2 无 必要十三、办理流程:(一)网上办理1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向合肥海关提出网上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合肥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3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具体详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流程图》(见附件5)。(二)现场办理1企业到合肥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2合肥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3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具体详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流程图》(见附件8)。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或线下办理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网上办理1次或窗口办理1次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十七、通办范围:合肥海关十八、预约办理:否十九、网上支付:否二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二十一、办理地点: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现场办理:详见合肥海关网站《合肥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现场办理。详见合肥海关网站《合肥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二)网上办理。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二十三、咨询电话: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二十四、监督电话: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审批编号: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提出的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 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XX海关(行政印章) 年 月 日附件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相应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类别包括:(一)A类,动植物病虫害熏蒸除害处理(大宗动植物产品船舶熏蒸);(二)B类,动植物病虫害熏蒸除害处理(A类熏蒸除外);(三)C类,动植物病虫害消毒除害处理(不包括动植物检疫防疫消毒)。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审批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对你单位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 的申请,决定不予批准。不予许可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自本通知书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自知道海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 提起行政诉讼。 XX海关(行政印章) 年 月 日附件4 受理编号: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申 请 表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受 理 机 构: 海关受 理 日 期: 年 月 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单位地址邮编 注册地址、邮编 经营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及其电话 联系人、电话、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检疫除害处理类别 □A类,动植物病虫害熏蒸除害处理(大宗动植物产品船舶熏蒸);□B类,动植物病虫害熏蒸除害处理(A类熏蒸除外);□C类,动植物病虫害消毒除害处理(不包括防疫消毒)。申请单位按照申请类别进行选择提交的文件资料 □检疫处理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等申请单位申明 海关:根据《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我单位现申请办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接受和配合海关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保证严格按照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药品、仪器、设备和材料,安全、有效地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和安全生产责任。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公章):年 月 日受理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评审意见 评审组长:评审组成员: 年 月 日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直属海关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填制说明 1申请单位中英文名称需填写公司全名,没有英文名称的请填写“无”; 2注册地址、邮编,经营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及其电话,联系人、电话、传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各项均须如实填写; 3申请单位按照申请类别勾选表中检疫处理类别; 4提交的文件资料须真实无误; 5申请单位申明须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填写示范受理编号:*****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申 请 表申请单位(盖章):**省**市**区**有限公司填 表 日 期:****年**月**日受 理 机 构:**海关受 理 日 期:****年**月**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名称 中文 **省**市**区**有限公司 英文 AsdfghjllmnbvCoLtd单位地址邮编 注册地址、邮编 **省**市**区**街道 ****** 经营地址、邮编 **省**市**区**街道 *****法定代表人及其电话 李明 1382563****联系人、电话、传真 张强/1593687****/***-548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6396******申请检疫除害处理类别 □A类,动植物病虫害熏蒸除害处理(大宗动植物产品船舶熏蒸);√B类,动植物病虫害熏蒸除害处理(A类熏蒸除外);√C类,动植物病虫害消毒除害处理(不包括防疫消毒)。申请单位按照申请类别进行选择提交的文件资料 □检疫处理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等)申请单位申明 **** 海关:根据《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我单位现申请办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接受和配合海关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保证严格按照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药品、仪器、设备和材料,安全、有效地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和安全生产责任。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名):李明申请单位(公章):****年 **月 **日受理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评审意见 评审组长:评审组成员: 年 月 日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直属海关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附件5受理编号: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变 更 申 请 表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受 理 机 构: 海关受 理 日 期: 年 月 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单位地址邮编 注册地址、邮编 经营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及其电话 联系人、电话、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原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编号 变更事项 □法定代表人变更□检疫处理人员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变更 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申明 海关:根据《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我单位现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接受和配合海关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保证严格按照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药品、仪器、设备和材料,安全、有效地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和安全生产责任。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公章):年 月 日受理意见 受理人:年 月 日评审意见 (如有需要)评审组长:评审组成员:年 月 日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直属海关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变更申请表填制说明 1申请单位中英文名称需填写公司全名,没有英文名称的请填写“无”; 2注册地址、邮编,经营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及其电话,联系人、电话、传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原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编号等各项均须如实填写; 3申请单位按照实际变更事项勾选表中变更事项,如勾选其他重大变更事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原因; 4证明材料一栏须如实填写可证明变更事项真实性的材料名称; 5申请单位申明须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填写示范受理编号:*****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变 更 申 请 表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填 表 日 期:****年**月**日受 理 机 构:***海关受 理 日 期:****年**月**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名称 中文 **省**市**区**有限公司 英文 AsdfghjllmnbvCoLtd单位地址邮编 注册地址、邮编 **省**市**区**街道 ****** 经营地址、邮编 **省**市**区**街道 *****法定代表人及其电话 李明 1382563****联系人、电话、传真 张强/1593687****/***-548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6396******原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编号 DW47000018***变更事项 □法定代表人变更√检疫处理人员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变更 证明材料 1检疫处理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2关于检疫处理人员变更的情况说明申请单位申明 ***海关:根据《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我单位现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接受和配合海关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保证严格按照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药品、仪器、设备和材料,安全、有效地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和安全生产责任。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李明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受理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评审意见 (如有需要)评审组长:评审组成员:年 月 日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直属海关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附件6受理编号: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延 续 申 请 表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受 理 机 构: 海关受 理 日 期: 年 月 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单位地址邮编 注册地址、邮编 经营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及其电话 联系人、电话、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原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编号 提交的文件资料 □检疫处理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等)申请单位申明 海关:根据《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我单位现申请办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延续。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接受和配合海关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保证严格按照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药品、仪器、设备和材料,安全、有效地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和安全生产责任。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公章):年 月 日受理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评审意见 (如有需要)评审组长:评审组成员: 年 月 日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直属海关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延续申请表填制说明 1申请单位中英文名称需填写公司全名,没有英文名称的请填写“无”; 2注册地址、邮编,经营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及其电话,联系人、电话、传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各项均须如实填写; 3申请单位申明须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填写示范受理编号:*****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延 续 申 请 表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填 表 日 期:****年**月**日受 理 机 构:**海关受 理 日 期:****年**月**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名称 中文 **省**市**区**有限公司 英文 AsdfghjllmnbvCoLtd单位地址邮编 注册地址、邮编 **省**市**区**街道 ****** 经营地址、邮编 **省**市**区**街道 *****法定代表人及其电话 李明 1382563****联系人、电话、传真 张强/1593687****/***-548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6396******原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编号 DW47000018***提交的文件资料 √ 检疫处理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等)申请单位申明 **** 海关:根据《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我单位现申请办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延续。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接受和配合海关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保证严格按照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药品、仪器、设备和材料,安全、有效地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和安全生产责任。我单位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李明申请单位(公章):****年 **月 **日受理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评审意见 (如有需要)评审组长:评审组成员: 年 月 日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直属海关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附件7受理编号: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注 销 申 请 表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受 理 机 构: 海关受 理 日 期: 年 月 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单位地址邮编 注册地址、邮编 经营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及其电话 联系人、电话、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原核准证书编号 申请单位申明 海关:根据《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我单位现申请办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资质注销。 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公章):年 月 日受理意见 受理人:年 月 日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直属海关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注销申请表填制说明 1申请单位中英文名称需填写公司全名,没有英文名称的请填写“无”; 2注册地址、邮编,经营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及其电话,联系人、电话、传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各项均须如实填写;3申请单位申明须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填写示范受理编号:*****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注 销 申 请 表申请单位(盖章):**省**市**区**有限公司填 表 日 期:****年**月**日受 理 机 构:**海关受 理 日 期:****年**月**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名称 中文 **省**市**区**有限公司 英文 AsdfghjllmnbvCoLtd单位地址邮编 注册地址、邮编 **省**市**区**街道 ****** 经营地址、邮编 **省**市**区**街道 *****法定代表人及其电话 李明 1382563****联系人、电话、传真 张强/1593687****/***-548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6396******原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编号 DW47000018***申请单位申明 **** 海关:根据《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我单位现申请办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资质注销。 法定代表人(签名):李明申请单位(公章):****年 **月 **日受理意见 受理人:年 月 日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直属海关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附件8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 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办事  事项  指南  服务  处理  合肥海关  2025-08-05
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x 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附件zip 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000129011003)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设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七条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对输入国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实行注册登记,并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备案。四、实施机构:合肥海关(一)合肥海关受理项目1供港澳活羊饲养场;2供港澳活牛饲养场;3供港澳活禽饲养场;4供港澳活猪饲养场;5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包括出境食用水生动物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出境食用水生动物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出境观赏用和种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6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7出境粮食(包括稻谷、小麦、大麦、黑麦、玉米、大豆、油菜籽、薯类等)加工、仓储企业;8出境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二)隶属关受理项目9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10出境新鲜水果果园;11出境新鲜水果包装厂12出境烟叶加工、仓储企业;13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14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15输日稻草热处理企业、原料加工厂。五、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合肥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六、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七、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八、结果样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三)《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许可决定书》;(四)《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收费依据:无。十一、申请条件:(一)供港澳活羊饲养场1具有经营主体资格;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的,应当由经营该饲养场的经营主体申请注册登记。2取得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周围10公里范围内过去6个月没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与羊相关的一类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在过去21天内,未发生过炭疽;周围500米范围内无涉及偶蹄动物的下列场所,包括动物饲养场、动物疫病实验室、饲养场、隔离场所、野生动物保护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屠宰加工场、原毛原皮加工厂、动物诊疗或繁育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周围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4活羊饲养场设计存栏量应当大于200只。 5饲养场周围设有围墙;场内分设健康羊圈舍和与其远离的病羊隔离舍;场内清洁卫生,生产区出入口须设置与门同宽、长度不少于4米、深度不少于03米的车辆消毒池,生产区人行通道出入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生产区出入口具有淋浴室或更衣室;生产区人行通道出入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 6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生产区清洁道、污染道分设;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7设有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具有健全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报告制度、疫病防治制度、用药管理制度)和饲养管理制度(包括活羊入出场管理制度、饲料饲草及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记录表。8场区工作人员健康,无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场区内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产区内不得饲养除羊以外的其它动物;所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含违禁物质。9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二)供港澳活牛饲养场1具有经营主体资格;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的,应当由经营该饲养场的经营主体申请注册登记。 2取得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周围10公里范围内过去6个月没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与牛相关的一类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场内未发生过炭疽、结核病和布氏杆菌病;周围500米范围内无涉及偶蹄动物的下列场所,包括动物饲养场、动物疫病实验室、饲养场、隔离场所、野生动物保护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屠宰加工场、原毛原皮加工厂、动物诊疗或繁育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周围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4活牛饲养场设计存栏量及实际存栏量均应当大于200头。5饲养场周围设有围墙(围栏或铁丝网),并设有专人看守的大门;场区整洁,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生产区内设置有饲料存放区、进出场隔离检疫区、育肥区、兽医室、病畜隔离区等,不同功能区分开,布局合理;进出场隔离检疫区为专用或兼用检疫圈舍,距离育肥区至少50米;生产区出入口须设置与门同宽、长度不少于4米、深度不少于03米的车辆消毒池;生产区出入口具有淋浴室或更衣室;生产区人行通道出入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6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具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7设有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具有健全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报告制度、疫病防治制度、用药管理制度)和饲养管理制度(包括活牛入出场管理制度、饲料及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记录表册。8场区工作人员健康,无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场区内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产区内不得饲养除牛以外的其他动物;所有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含违禁物质。 9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三)供港澳活禽饲养场1具有经营主体资格;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的,应当由经营该饲养场的经营主体申请注册登记。2取得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周围10公里范围内过去3个月没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禽鸟的一类动物疫病发生。4与周边禽鸟饲养场、禽鸟隔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禽副产品加工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场所保持必要的生物安全距离。5活禽饲养场年出栏量应当大于5万羽,具有自繁自养能力。6场内除注册登记的养殖禽鸟品种外,没有养殖其他品种禽鸟和其他动物(看护犬除外)。7饲养场周围设有围墙或围栏;场区整洁,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生产区内设置有饲料存放区、活禽出场隔离检疫区、育雏区、兽医室、病死禽隔离处理区和独立的种禽引进隔离区等,不同功能区分开,布局合理;生产区出入口须设置与门同宽、长度不少于4米、深度不少于03米的车辆消毒池;生产区出入口设有更衣室;每栋禽舍门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生产区人行通道出入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8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药物放置规范,记录详细,无禁用药物、疫苗、兴奋剂和激素等,且配备有必要的诊疗设施;具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9场区内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所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有关规定。10设有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具有健全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免疫、用药、检疫申报、人员、车辆、物料出入管理、无害化处理、防疫管理、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用药管理制度)和饲养管理制度(包括标识、养殖档案、种禽引进、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等制度)及相关记录表册,有效执行各项制度并真实、全面填写记录表册。11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场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12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种禽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取得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具有与养殖和孵化规模配套的孵化间;(3)孵化间与养殖区设置了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4)繁殖种群具有一定规模,符合防疫要求并能够严格落实有关生物安全和防疫制度;(5)具有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动物疫病净化制度并持续有效执行。(四)供港澳活猪饲养场1具有经营主体资格;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的,应当由经营该饲养场的经营主体申请注册登记。2取得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周围10公里范围内过去6个月没有《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与猪相关的一类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涉及偶蹄动物的下列场所,包括动物饲养场、动物疫病实验室、饲养场、隔离场所、野生动物保护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屠宰加工场、原毛原皮加工厂、动物诊疗或繁育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周围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4饲养场年出栏量应当大于1万头,并严格执行“自繁自养”的规定。采取种猪和育成猪分离式“点对点”饲养模式的,种猪和育成猪所在的饲养区应属同一经营主体,生产过程做到统一管理,实施统一标准的卫生防疫制度,并均需取得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符合“自繁自养”的原则要求。5饲养场周围设有围墙,并设有专人看守的大门;场区整洁,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生产区内设置有饲料存放区、饲养区、兽医室、病死畜隔离处理区、粪便处理区和独立的种猪引进隔离区等,不同功能区分开;饲养场及其生产区出入口处以及生产区中饲料加工及存放区、病死畜隔离处理区、粪便处理区与饲养区之间均有隔离屏障,且须设置:(1)生产区出入口须设置与门同宽、长度不少于4米、深度不少于03米的车辆消毒池;(2)生产区出入口具有淋浴室和更衣室;(3)生产区人行通道出入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4)每栋猪舍门口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 6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兽医室内药物放置规范,记录详细,无禁用药品,配备有必要的诊疗设施;生产区清洁道、污染道分设;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等暂存设施设备。7设有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具有健全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报告制度、疫病防治制度、用药管理制度)和饲养管理制度(包括种猪引进管理制度、饲料及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记录表。8场区工作人员健康,无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场区内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生产区内不得饲养除猪以外的其它动物;所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不含违禁物质。9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1周边和场内卫生环境良好,无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产品加工厂,场区布局合理,分区科学,有明确的标识;2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3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饲料和药物存放等设施、设备和材料;4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疫情报告、饲料和药物存放及使用、废弃物和废水处理、人员管理、引进水生动物等专项管理制度;5配备有养殖、防疫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6中转场的场区面积、中转能力应当与出口数量相适应。(六)出境食用水生动物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1周边和场内卫生环境良好,无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产品加工厂,场区布局合理,分区科学,有明确的标识;2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3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饲料和药物存放等设施、设备和材料;4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疫情报告、饲料和药物存放及使用、废弃物和废水处理、人员管理、引进水生动物等专项管理制度;5配备有养殖、防疫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6中转场的场区面积、中转能力应当与出口数量相适应;7具有与外部环境隔离或者限制无关人员和动物自由进出的设施,如隔离墙、网、栅栏等;8养殖场养殖水面应当具备一定规模,一般水泥池养殖面积不少于20亩,土池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9养殖场具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池;各养殖池具有独立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养殖场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分设。(七)出境食用水生动物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1周边和场内卫生环境良好,无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产品加工厂,场区布局合理,分区科学,有明确的标识;2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3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饲料和药物存放等设施、设备和材料;4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疫情报告、饲料和药物存放及使用、废弃物和废水处理、人员管理、引进水生动物等专项管理制度;5配备有养殖、防疫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6中转场的场区面积、中转能力应当与出口数量相适应;7养殖、中转、包装区域无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8养殖场养殖水域面积不少于500亩,网箱养殖的网箱数一般不少于20个。(八)出境观赏用和种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1周边和场内卫生环境良好,无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产品加工厂,场区布局合理,分区科学,有明确的标识;2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3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饲料和药物存放等设施、设备和材料;4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疫情报告、饲料和药物存放及使用、废弃物和废水处理、人员管理、引进水生动物等专项管理制度;5配备有养殖、防疫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6中转场的场区面积、中转能力应当与出口数量相适应;7场区位于水生动物疫病的非疫区,过去2 年内没有发生国际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应当通报和农业部规定应当上报的水生动物疾病;8养殖场具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池和水生动物出口前的隔离养殖池,各养殖池具有独立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养殖场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分设;9具有与外部环境隔离或者限制无关人员和动物自由进出的设施,如隔离墙、网、栅栏等;10养殖场面积水泥池养殖面积不少于20亩,土池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11出口淡水水生动物的包装用水必须符合饮用水标准;出口海水水生动物的包装用水必须清洁、透明并经有效消毒处理;12养殖场有自繁自养能力,并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种用水生动物;13不得养殖食用水生动物。(九)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进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遵守下列要求:1建立并维持进境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登记要求;2按照建立的兽医卫生防疫制度组织生产;3按照建立的合格原料供应商评价制度组织生产;4建立并维护企业档案,确保原料、产品可追溯;5如实填写《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注册登记企业监管手册》;6符合中国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者,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申请单位符合我国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并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十)出境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1厂房、工艺、设备和设施。(1)厂址应当避开工业污染源,与养殖场、屠宰场、居民点保持适当距离;(2)厂房、车间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分开;(3)工艺设计合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4)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及仓储设施;(5)具备有害生物(啮齿动物、苍蝇、仓储害虫、鸟类等)防控设施。2具有与其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与安全卫生控制相适应的检测能力。4管理制度。(1)岗位责任制度;(2)人员培训制度;(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4)按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开展自检自控;(5)标准卫生操作规范(SSOP);(6)原辅料、包装材料合格供应商评价和验收制度;(7)饲料标签管理制度和产品追溯制度;(8)废弃物、废水处理制度;(9)客户投诉处理制度;(10)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十一)出境新鲜水果果园和包装厂1申请出口新鲜水果果园须符合下列要求:(1)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2)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3)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4)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有关资料;(5)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6)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2申请注册出境新鲜水果包装厂须符合下列要求:(1)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水果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2)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3)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4)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5)有完善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水果供货、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对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监控措施、有害生物检测等信息有详细记录;(6)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水果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弃果处理和成品水果自检等工作;(7)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或与供货果园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8)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十二)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1种植基地要求。(1)应符合我国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植物卫生防疫要求;(2)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3)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溯源体系等有关资料;(4)建立种植档案,对种苗花卉来源流向、种植收获时间,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措施等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5)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基地有害生物监测、报告、防治等工作。(6)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2加工包装厂及储存库要求。(1)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种苗花卉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2)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3)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必要的除害处理设施。(4)加工种苗花卉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我国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有关卫生环保要求。(5)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储运等相关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人员培训等内容。(6)建立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种苗花卉各个环节溯源信息要有详细记录。(7)出境种苗花卉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不得二次使用,在包装箱上标明货物名称、数量、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号、生产批号等信息。(8)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种苗花卉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成品自检等工作。(9)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种苗花卉货源的种植基地,或与经注册登记的种植基地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10)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十三)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1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2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3有相对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成品库/区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4具备相应的防疫除害处理措施,防疫除害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5配备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6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包括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合格供方评价制度、溯源管理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自检自控制度等。7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十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1热处理条件及设施。(1)热处理库应保温、密闭性能良好,具备供热、调湿、强制循环设备,如采用非湿热装置提供热源的,需安装加湿设备;(2)配备木材中心温度检测仪或耐高温的干湿球温度检测仪,且具备自动打印、不可人为修改或数据实时传输功能;(3)供热装置的选址与建造应符合环保、劳动、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要求;(4)热处理库外具备一定面积的水泥地面周转场地;(5)设备运行能达到热处理技术指标要求:a.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b.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达到热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2熏蒸处理条件及设施。(1)具备经海关考核合格的熏蒸队伍或签约委托的经海关考核合格的熏蒸队伍;(2)熏蒸库应符合《植物检疫简易熏蒸库熏蒸操作规程》(SN/T1143)的要求,密闭性能良好,具备低温下的加热设施,并配备相关熏蒸气体检测设备;(3)具备相应的水泥硬化地面周转场地;(4)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3厂区环境与布局。(1)厂区道路及场地应平整、硬化,热处理库、熏蒸库、成品库及周围应为水泥地面。厂区内无杂草、积水,树皮等下脚料集中存放处理;(2)热处理库、熏蒸库和成品库与原料存放场所、加工车间及办公、生活区域有效隔离。成品库应配备必要的防疫设施,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3)配备相应的灭虫药械,定期进行灭虫防疫并做好记录。4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1)建立职责明确的防疫管理小组,成员由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除害处理技术人员等组成。防疫小组成员应熟悉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配备协管员,应掌握木质包装检疫要求及除害处理效果验收标准,协助主管海关做好监管工作。协管员应为防疫管理小组成员。(3)主要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海关培训并考核合格。除害处理技术及操作人员应掌握除害处理操作规程。5防疫、质量管理体系。(1)明确生产质量方针和目标,将除害处理质量纳入质量管理目标;(2)制定原料采购质量控制要求,建立原料采购台帐,注明来源、材种、数量等;(3)制定木质包装检疫及除害处理操作流程及质量控制要求,进行自检和除害处理效果检查,并做好记录;(4)制定标识加施管理及成品库防疫管理要求,并做好进、出库、销售记录,保证有效追溯产品流向;(5)制定环境防疫控制要求,定期做好下脚料处理、环境防疫并做好记录;(6)建立异常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十五)出境粮食加工、仓储企业1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粮食仓储经营的资格;2仓储区域布局合理,不得建在有碍粮食卫生和易受有害生物侵染的区域,仓储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具有足够的粮食储存库房和场地,库场地面平整、无积水,货场应硬化,无裸露土地面;3在装卸、验收、储存、出口等全过程建立仓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有效。仓储企业的各台帐记录应清晰完整,能准确反映出入库粮食物流信息及在储粮食信息,具备追溯性。台帐在粮食出库后保存期限至少2年;4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监控体系,制定有害生物监测计划及储存库场防疫措施(如垛位间隔距离、场地卫生、防虫计划、防虫设施等),保留监测记录;制定有效的防鼠计划,储存库场及周围应当具备防鼠、灭鼠设施,保留防鼠记录;具有必要的防鸟设施;5制定仓储粮食检疫处理计划,出现疫情时应及时上报主管海关,在海关的监管下由海关认可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部门进行除害处理,并做好除害处理记录;6建立质量安全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对储存期间及出入库时发现的撒漏、水湿、发霉、污染、掺伪、虫害等情况,能及时通知货主、妥善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海关报告,未经海关允许不得将有问题的货物码入垛内或出库;7仓储粮食应集中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堆垛之间应保留适当的间距,并以标牌示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发站、发货人、收货人、车号、批号、垛位号及入库日期等。不同货物不得混杂堆放;8应具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粮食检验检疫实验室,实验室具备品质、安全卫生常规项目检验能力及常见仓储害虫检疫鉴定能力;9配备满足需要的仓库保管员和实验室检验员,能熟练完成仓储管理、疫情监控及实验室检测及检疫鉴定工作。出口粮食中转、暂存库房、场地、货运堆场等设施的所属企业,应符合以上2、4、5、6、7条要求。(十六)出境烟叶加工、仓储企业1申请注册出境烟叶加工企业须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法人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烟叶及其副产品经营的资格;(2)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有完整的生产加工过程产品质量控制记录,获得质量体系认证或者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能力,且运行有效;(3)了解原料烟叶产地、种植期间的质量和安全状况,并对原料烟种植安全卫生管理提出要求,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4)具有完善的厂区及周边有害生物监测体系,监测人员应具备监测知识和技能,监测设施齐备,具有监测计划、监测记录及检疫处理预案等;(5)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应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6)产品形成一定的规模,产品质量稳定,信誉良好,企业诚信度高;(7)具有原料进货和产品销售台账,且至少保存至成品出口后2年。进货台账包括货物名称、规格、等级、数重量、批次号、来源地区、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除害处理时间、药剂及浓度等,销售台账包括货物名称、规格、等级、数量、批次号、进口国家或地区、收货人及其联系方式、加工时间、出口时间、除害处理时间、药剂及浓度等。在出口烟叶及其副产品的外包装和厂检合格单上标明检验检疫批次编号,完善溯源记录;(8)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2申请注册出境烟叶仓储企业须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法人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烟叶及其副产品经营的资格;(2)仓储场地应保持整洁、仓库密闭情况良好,检疫处理场所和设施等应符合安全防护措施要求;(3)国内销售烟草、出口烟草应分区分仓存放,出口烟草按种类堆垛整齐,并注明检验检疫批次号、数重量、生产厂、等级、生产年份,对已加工的烟草和未加工的烟草应分仓仓储;(4)建立烟草仓储害虫监控体系,监测人员应具备监测知识和技能,监测设施齐备,具有监测计划、监测记录及检疫处理预案等,定期将本单位仓储的虫情发生情况及所采取的防疫处理措施上报当地海关;(5)仓库能够进行温、湿度监测与控制,仓库温湿度数据能够记录,确保适应烟叶及其副产品储存安全的温度和湿度,必要时采取降温、排湿措施;(6)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3申请注册出境烟叶中转、暂存场所须符合下列要求:(1)仓储场地应保持整洁,具有防雨、防潮、防虫设施;(2)出口烟草应按种类、检验检疫批次号分别堆码、堆垛整齐;(3)具有有效的烟草仓储害虫监测措施,监测记录和检疫处理预案;(4)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十七)输日稻草热处理企业、原料加工厂1输日稻草热处理企业申请条件:输日稻草热处理设施设施应符合《关于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稻草的植物检疫实施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饲用秸秆和草料的动物卫生要求》相关条件。(1)原料库和成品库必须完全隔离,热处理车间与成品库相连的密封蒸热设施有两扇门,其中一扇门位于热处理车间,另一扇门位于成品库,两扇门不能同时开启。(2)成品库应具备满足货物存储和打包等要求的设施。成品库出入库及装运集装箱出口,要确保已消毒稻草不受日本未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再次污染。热处理合格的每批稻草,要在成品库分别保管存放,并用标签分别标出干热或湿热消毒处理设施名称、处理日期、稻草规格及数量等信息。(3)热处理设施应配置自动温度记录仪等检查仪器,自动温度记录仪应具备上锁加封的装置。干热消毒处理设施的自动温度记录仪能够测定12处以上稻草中心测温点及3处以上处理设施空间测温点的温度。蒸热消毒处理设施内空间不超过45立方米的,要设置4处稻草中心测温点和1处设施空间测温点。超过45立方米的,每增加10立方米追加1个测温点。(4)为防止再次污染,原料库(及蒸热处理库)、成品储存库要分别安排不同作业人员,并设有独立的出入口、更衣室、厕所等设施,不同区域的作业人员要穿着不同颜色的工作服,以便于区分。(5)从原料库到成品储存库,加工流程必须单向进行。(6)设施地面、墙壁及天花板应光滑、易清扫,地板采用防浸透性材料,且具有适当的坡度和排水设施,以便实施消毒处理。(如没有天花板,须按照日本动物检疫官员的指导意见,对横梁、屋顶镶板等进行清扫和消毒)。(7)已认可的热处理企业应就秸杆和草料原料储存、蒸热处理和成品储存的一系列处理加工过程,制定防止动物卫生污染的防疫操作程序。2输日稻草原料加工厂申请条件:(1)厂区具有必要防疫设施,确保原料稻草清洁,且没有被偶蹄类动物的排泄物、分泌物及其他物污染。(2)明确原料稻草来源,可证明厂区内堆放的原料稻草及加工捆包均来自辽宁、吉林省无规定疫病示范区。(3)具有相对稳定的输日原料稻草供应基地。(4)原料稻草加工、打捆设施运转良好,可对原料稻草实施有效去根去皮等操作。(5)配备有质量管理技术人员。有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十二、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目录 ——1首次申请项目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要 求供港澳活牛、猪、羊、禽饲养场 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饲养场注册登记申请表 原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3份 加盖企业公章 场(仓)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申请表 原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3份 加盖企业公章 废弃物、废水处理程序说明材料 复印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2份 加盖企业公章 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对水生动物疾病有明确检测要求的,需提供有关检测报告 复印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2份 选填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原件 纸质3份或电子1份 加盖企业公章 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原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2份 加盖企业公章 工艺流程图,包括生产、加工的温度、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处理的时间和使用的有关设备等情况 复印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2份 加盖企业公章出境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 出境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随附申请注册登记的产品及原料清单 原件 1 加盖企业公章 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标明必要的工艺参数(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复印件 1 加盖企业公章 厂区平面图 原件 1 加盖企业公章出境新鲜水果果园 《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加盖企业公章 果园示意图、平面图 复印件 1 出境新鲜水果包装厂 《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加盖企业公章 包装厂厂区平面图,包装厂工艺流程及简要说明 复印件 1 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名单及包装厂与果园签订的有关水果生产、收购合约。 复印件 1 选填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加盖企业公章 种植基地及加工包装厂布局示意图、检测实验室平面图、以及主要生产加工区域、除害处理设施的照片 复印件 1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及分类管理申请表 原件 1 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复印件 1 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 复印件 1 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辅料清单、自检自控计划 复印件 1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申请考核表 原件 1 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复印件 1 热处理或者熏蒸处理等除害设施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料 复印件 1 出境粮食加工、仓储企业 出境其他特定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纸质原件 1 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复印件 1 涉及本企业粮食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控制设施和溯源管理体系说明 复印件 1 有害生物监控措施(包含配备满足防疫需求的人员,具有对虫、鼠、鸟等的防疫措施及能力) 复印件 1 出境烟叶加工、仓储企业 出境其他特定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复印件 1 生产加工情况的说明材料 复印件 1 输日稻草热处理企业 输日稻草热处理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复印件 1 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热处理设施平面图 原件 1 合格的原料供应商清单 复印件 1 员工分区着装备案图片 原件 1 热处理罐技术指标 复印件 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原件 1 输日稻草原料加工厂 输日稻草原料加工厂注册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复印件 1 加工打捆设施名称、型号、产地 原件 1 签约的热处理企业名单 复印件 1 原料稻草供应基地名单(名称、地址、亩数及亩产量) 原件 1 企业质量保证文件 复印件 1 2注册登记范围增加,需实施现场考核的情形。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注册登记申请表 原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3份 纸质或电子 加盖企业公章增加项目生产工艺说明 原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2份 纸质或电子 加盖企业公章3注册企业名称等变更(不涉及现场考核的)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变更申请书 原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2份 纸质或电子 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性材料。 复印件或扫描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2份 纸质或电子 加盖企业公章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性材料。 复印件或扫描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2份 纸质或电子 加盖企业公章4延续申请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企业延期申请书 原件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纸质或电子 加盖企业公章5注销申请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企业注销申请书 原件 网上办理:1份; 现场办理:纸质1份 纸质或电子 加盖企业公章(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上办理(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者可到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窗口办理。十三、办理流程:详见下图。十四、办理形式:网上或窗口办理。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网上办理1次或窗口办理1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十七、通办范围:合肥海关。十八、预约办理:否。十九、网上支付:否。二十、物流快递:否。二十一、办理地点:(一)网上办理: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模块,点击“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后办理。(二)现场办理:详见合肥海关网站《合肥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二十二、办理时间:(一)现场办理时间:详见合肥海关网站《合肥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二)网上办理时间:1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2海关审核时间:详见合肥海关网站《合肥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二十三、咨询电话:合肥海关12360海关服务热线。二十四、监督电话:合肥海关12360海关服务热线。
指南  服务  办事  事项  生产  合肥海关  2025-08-05
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 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附件zip 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000129009001)“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 (​http:​\/​​\/​baikebaiducom​\/​view​\/​2386237htm​)、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三)动物尸体;(四)土壤。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二十三条 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装载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饲料和铺垫材料,必须符合中国动植物检疫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或者其授权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第十二条 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携带人或者邮寄人应当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经审批机关同意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准进境。(三)《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海关总署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禁止进境物名录,制定、调整并发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四、实施机构:海关总署、合肥海关。五、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根据原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94号(关于推广京津冀沪进境生物材料监管试点经验及开展新一轮试点的公告),进境生物材料审批时间为7个工作日,授权直属海关审批的,为3个工作日。七、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八、结果样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三)《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收费依据:无十一、申请条件:(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二)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无相关的动物疫情;(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和《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四)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五)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非食用动物产品、活动物、肉类及其产品、蛋类、燕窝、乳品、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水产品、粮食、杂粮、杂豆、水果的输出国家(地区)和生产企业应在海关总署公布的相关检验检疫准入名单内。十二、申请材料: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根据随附单证要求上传扫描件。随附单证要求:(一)动物及动物产品部分1进境动物。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证(食用水生动物除外);进境水生动物自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出境后中转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进境的,应按要求提供在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中转处理情况,包括是否拆换包装、是否进入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水体环境等。2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代理进口的,提供与货主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3进境饲料。I级风险的饲料需提供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宠物食品的原料来自第三方非疫区国家准入企业的,提供随附材料说明原料来源;非单一成分饲料提供成分说明或体现饲料详细成分的标签,并声明是否含有禁限成分。4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 I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需提供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5进境生物材料。一级风险生物材料需提供说明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防疫措施的书面申请,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二级风险生物材料需提供产品来源、加工工艺说明和无动物疫病传染性声明。6特许审批。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防疫措施的书面申请;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二)植物及其产品部分1进境粮食。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考核报告原件扫描件。(三)食品部分进境粮食应由海关公布的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存放的,申请单位需提供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如申请单位与定点企业一致的,不需提供)。十三、办理流程: 具体流程见流程表。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0次。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十七、通办范围:合肥海关。十八、预约办理:否。十九、网上支付:否。二十、物流快递:否。二十一、办理地点: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版块办理。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二)审核办理时间:详见合肥海关网站《合肥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二十三、咨询电话:合肥海关12360海关服务热线。二十四、监督电话:合肥海关12360海关服务热线。
指南  事项  服务  办事  检疫  合肥海关  2025-08-05
  文章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在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司的无尘车间里,芜湖海关关员对一批价值1000万元的进口偏光片实施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   “偏光片采用真空包装,对存储和操作环境有严苛要求,必须在无尘、恒温、恒湿的专业仓库内开拆。公司正在加班加点赶工期,如果这批原材料不能马上投入生产,生产线当天晚上就将停下来,造成损失。”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显示面板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物流部关务科负责人苏婷婷说,“我们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知了海关。”   收到企业紧急诉求后,芜湖海关开辟查验“绿色通道”,查验关员赶赴企业厂区,通过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将查验场所前移至企业符合标准的专业仓库内,在保障严密监管的同时,安全高效地完成了这批货物的查验,确保生产原料快速通关投产。   “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查验模式是指将进口真空包装、防光防尘包装、恒温储存等高新技术产品,转至具备真空、防光、防尘、恒温等环境下进行拆箱查验,解决了货物在海关监管现场查验可能产生的通关损耗问题,极大地节约了企业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芜湖海关综保区监管科科长倪林介绍。   据悉,为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芜湖海关通过“关长送政策上门”“关企联络员”机制,及时了解企业进出口情况和通关诉求,实施个性化帮扶举措;强化企业信用认证及事前风险评估,大力推行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等查验新模式,充分释放政策叠加红利,实现从解决“一件事”向办成“一类事”延伸。数据显示,今年前6个月,芜湖市出口高新技术产品246亿元,同比增长888%。(本报记者 何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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