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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湖北猛士甲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湖北猛士甲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蛇关查一缉违字〔2026〕47 号 2 行政处罚相对人 湖北猛士甲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MAC359PE7R 4 法定代表人 胡发信 5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蛇口海关 6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 年 05 月 08 日 2025 年 12 月 22 日,当事人委托深圳市西蒙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载货汽车底盘 7 辆,商品编码 8704224000,报关单号:530420250042167804、530420250042167807、530420250042167806,集装箱号:C违 法 CEU8373169、CCEU7014694、CCEU2889116。2025事 实 年 12 月 28 日、2026 年 1 月 7 日,经海关查验发7 和 理 现:实际为载货汽车整车,应归为 8704210000。由 当事人申报时提供的《出口许可证》商品编码为 8704224000。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货值人民币 478386 万元,可多退税款人民币6219 万元。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执 法8 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依据 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年第 182 号)第三条、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 处 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 48 万元。 9 内容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救 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10 渠道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他
行政  处罚  有限公司  公示  湖北  深圳海关  2026-05-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深圳市新递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深圳市新递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蛇关查一缉违字〔2026〕46 号 2 行政处罚相对人 深圳市新递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MD08X7 4 法定代表人 张云飞 5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蛇口海关 6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 年 05 月 08 日 2025 年 7 月 10 日,当事人收到台湾客户购买的 3 千克铋块,快递单号:YT7557440669266。2025 年 7 月 15 日该快递与另 3 项货物一起转运至东渡海关监管仓(福建省厦门市象屿综合保税区 6 仓库),物流运单编号:1426112413。当事人委托违 法 福建马六甲控股有限公司全权办理该票物流运单事 实 的运输及订舱等相关事宜。2025 年 7 月 17 日,经7 和 理 福建马六甲控股有限公司转委托,福建大常生物流由 有限公司将当事人作为生产销售企业、福建诺漫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收发货人,以跨境电商 9610 方式向福建厦门东渡海关申报出口 : 钥 匙 扣 1 6 8 3 9 千 克 。 出口清单编号 37112025E210569955;运抵地区:中国台湾。2025 年 7 月 21 日,该票物流运单已在中国台湾完成清关。该铋块价值人民币 435 元,属于 6C001a 项管制物项,需经许可后方可出口,海关凭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当事人出口时未能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两用物项,属于违反国家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具有减轻处罚情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执 法8 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依据 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 处 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 1 万元。 9 内容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救 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10 渠道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他
有限公司  公示  行政  处罚    深圳海关  2026-05-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广东芮德玩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广东芮德玩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蛇关查一缉违字〔2026〕45 号 2 行政处罚相对人 广东芮德玩具有限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K0H1UA14 4 法定代表人 冯显进 5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蛇口海关 6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 年 05 月 08 日 2026 年 1 月 19 日,当事人委托广东宏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收藏本 15396 个;2收藏本 10800 个;3贴纸|品牌:Chiikawa 牌/无中文品牌|75*10CM|84000 个;4贴纸|95*10CM|131200 个;5贴纸|95*10CM|6920违 法 0 个;6贴纸|95*10CM|80000 个;7贴纸|95*20CM|事 实 12000 个;8贴纸|95*20CM|8000 个;9贴纸|95*207 和 理 CM|10000 个;10贴纸|95*20CM|10000 个;11贴纸由 |95*20CM|24000 个;第 3-11 项货物商品编号均为4821100000。报关单号码:521720260676033931;集装箱号码:TEMU7772280。2026 年 1 月 21 日,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当事人实际出口货物为:1收藏本 15396 个;2收藏本 10800 个;3塑料饰贴|无牌|小于 5*5CM|84000 个;4塑料饰贴 | 小 于 5 * 5 C M | 1 3 1 2 0 0 个 ; 5 塑 料 饰 贴 | 小 于 5*5CM|69200 个;6塑料饰贴|小于 5*5CM|80000个;7塑料饰 贴 | 小 于 5 * 5 C M | 1 2 0 0 0 个 ; 8 塑 料 饰 贴 | 小 于 5*5CM|8000 个;9塑料饰贴|小于 5*5CM|10000 个;10塑料饰 贴 | 小 于 5 * 5 C M | 1 0 0 0 0 个 ; 1 1 塑 料 饰 贴 | 小 于 5*5CM|24000 个;第 3-11 项货物税则号列均应为 39269090。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该部分货物申报价格人民币 111121423 元,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 13579038 元。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执 法8 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依据 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年第 182 号)第三条、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 处 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 1112 万元。 9 内容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救 济10 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渠道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他
有限公司  公示  行政  处罚  海关  深圳海关  2026-05-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韶关市中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韶关市中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蛇关查一缉违字〔2026〕43 号 2 行政处罚相对人 韶关市中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006649809539 4 法定代表人 张曜 5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蛇口海关 6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 年 05 月 08 日 2026 年 1 月 6 日,当事人委托韶关市煜腾物流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韶关海关申报出口:工业用钢铁锻件 52108 千克,商品编号为 7326191000,CIF 总价人民币 9535764 元,报关单号码:519020260000000102;集装箱号码:CULU1903050、违 法 FTAU1768591。2026 年 1 月 7 日,蛇口海关查验事 实 发现:当事人实际出口合金钢 52108 千克,商品编7 和 理 号应为 7228400000,属于《商务部、海关总署公由 告》(2025 年第 79 号)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目录中第 216 项商品,需提供《出口许可证》。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当事人出口货物 FOB 总价人民币 9462834元,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 12301684 元。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执 法8 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依据 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年第 182 号)第三条、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 处 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 947 万元。 9 内容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救 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10 渠道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  行政  处罚    深圳海关  2026-05-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东莞市新启宏进出口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东莞市新启宏进出口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蛇关查一缉违字〔2026〕42 号 2 行政处罚相对人 东莞市新启宏进出口有限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C8ADJFXN 4 法定代表人 方永红 5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蛇口海关 6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 年 04 月 30 日 2025 年 11 月 30 日,当事人司委托深圳市华鑫隆供应链有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1、雕铣机 1 台,申报商品编码 8457103000,2、立式加工中心 1 台,申报商品编码 8457101000。报关单号:521420250645101093,违 法 集装箱号:WHSU0044345。2025 年 12 月 15 日,事 实 经海关查验并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7 和 理 测,申报出口的雕铣机和立式加工中心定位精度由 均小于 6μm,均为两用物项,详见《检验报告》编号:WT25259959711、WT25259959721。当事人无法提供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经海关核归类雕铣机实际应归为 8458110010,立式加工中心实际应归为 8458911010。当事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当事人擅自出口两用物项,违反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规定,违法经营额人民币 316978 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执 法8 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依据 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 处 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 776 万元。 9 内容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救 济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10 渠道 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他
公示  有限公司  行政  处罚    深圳海关  2026-0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滨州海润达商贸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滨州海润达商贸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蛇关查一缉违字〔2026〕41 号 2 行政处罚相对人 滨州海润达商贸销售有限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4MADNWFHG6X 4 法定代表人 李申贤 5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蛇口海关 6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 年 04 月 30 日 2024 年 9 月 12 日,当事人委托深圳市捷升顺报关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商 B2B 直接出口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连接器等 8 项货物。报关单号:530420240041483493,集装箱号:FWRU0367违 法 498。2024 年 9 月 14 日,经海关查验及取样送检,事 实 第 8 项货物申报石墨模具 9015 千克,申报商品编7 和 理 码 6903900090,经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由 化验鉴定为石墨,经海关核归类税号为 38011000。石墨属于出口管制两用物项。当事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当事人擅自出口两用物项,违反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规定,违法经营额人民币 353557 万元。 执 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8 依据 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 处 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 1061 万元。 9 内容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救 济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10 渠道 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他
行政  处罚  有限公司  公示  滨州  深圳海关  2026-0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湖北中汇农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湖北中汇农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蛇关查一缉违字〔2026〕40 号 2 行政处罚相对人 湖北中汇农业有限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321MA49495945 4 法定代表人 刘斌 5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蛇口海关 6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 年 04 月 28 日 2025 年 10 月 26 日,当事人委托深圳市海翔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1干黑木耳|三季牌|13254 千克,单价 14 美元/千克;2大红八角|三季牌|2100 千克;3 干制香菇| 三季牌| 299 千克 ,报关单号码:53042025违 法 0041775936;集装箱号码:TLLU8576771。2025事 实7 年 10 月 28 日,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当事人实际出和 理 口:1干黑木耳|无牌|2508 千克;2干黑木耳碎末|由 无牌|4770 千克,单价人民币 50 元/千克;3大红八角|泰滋味牌|5170 千克;4干制香菇|泰滋味牌|189 千克;5铁珠 2988 千克。 当事人出口干黑木耳、干制香菇数量、价格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当事人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 10942378 元,占申报价格 71%,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当事人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 1 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当事人实际出口货物品牌申报不实,该部分货物价值人民币 7021 万元,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当事人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 1 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执 法8 公告 2023 年第 182 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依据 第七项第 3 目、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六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82 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三项。 决定对当事人出口干黑木耳、干制香菇数量、价格申报不实行为作出科处罚款人民币 842 万元处 罚9 整。 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品牌申报不实行为作出科处罚款人民币 015 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救 济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10 渠道 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他
公示  有限公司  行政  处罚  中汇  深圳海关  2026-0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深圳市嘉信兴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蛇口海关对深圳市嘉信兴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蛇关查一缉违字〔2026〕39 号 2 行政处罚相对人 深圳市嘉信兴物流有限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4E4U1K 4 法定代表人 李飞龙 5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蛇口海关 6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 年 04 月 28 日 2026 年 3 月 29 日,当事人以“空车进出区”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区,核放单号:Z5349E260329000000000246,车牌号:粤 BHW099。2026 年 3 月 2违 法 9 日,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装载货物电子烟烟弹事 实 4650 千克,货物价值 22931 万人民币。当事人经7 和 理 营保税货物的运输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海关由 手续,将保税货物运出保税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上述行为没有影响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税款征收、外汇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当事人具有减轻处罚情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执 法 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四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8 依据 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82 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七项第 4目、第十二条第一项。 处 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 06 万元。 9 内容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救 济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10 渠道 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他
公示  有限公司  行政  处罚  嘉信兴  深圳海关  2026-04-28
进出境船舶添加、起卸物料检查结果公示单 序号 关区 物料申报单号 船舶编号 航次号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检查方式 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 1 蛇口海关 5304783922211260308 9367205 154S 2026-05-13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38790、5379440 2 蛇口海关 5304783922211260306 9307035 W026 2026-05-13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38790、5379440 3 蛇口海关 5304559855245260859 9404510 2617E 2026-05-12 M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38790、5379440 4 蛇口海关 5304708438817262520 9941128 W016 2026-05-12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38790、5379440 5 蛇口海关 5304356423565260036 9941128 W016I 2026-05-12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38790、5379440 6 蛇口海关 5304680364835260216 9871490 S063 2026-05-11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73400、5379440 7 蛇口海关 5304783922211260301 9554092 S041 2026-05-11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73400、5379440 8 蛇口海关 5304MA5HPJAH2260105 UN9404857 207W 2026-05-11 M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73400、5379440 9 蛇口海关 5304MA5CPD156260010 9149847 052S 2026-05-11 M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73400、5379440 10 蛇口海关 5304774121412260205 9976173 517W 2026-05-10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73400、5327671 11 蛇口海关 530475761352X260181 9461790 258W 2026-05-09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73850、5379440 12 蛇口海关 530475761352X260180 9352042 618S 2026-05-09 M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79440、5316501 13 蛇口海关 5304715253511260161 9935129 E014 2026-05-09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73850、5379440 14 蛇口海关 5304783922211260298 9954450 N041 2026-05-08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27671、5316501 15 蛇口海关 5304783922211260296 9871452 N058 2026-05-08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27671、5316501 16 蛇口海关 5304MACWQ5RR6260235 9336191 HZ619R 2026-05-08 C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27671、5316501 17 蛇口海关 5304356423565260034 9954450 N041I 2026-05-08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27671、5316501 18 蛇口海关 5304708438817264280 9194505 425S 2026-05-07 CCT 实地检查 发现异常,整车退 回,不予供船。 5338790、5373400 19 蛇口海关 5304715253511260151 9554080 S030 2026-05-07 SCT 实地检查 发现异常,整车退回,不予供船。 5338790、5373400 20 蛇口海关 5304783922211260294 9224518 W086 2026-05-07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38790、5373400 21 蛇口海关 5304692542977260171 9224518 W086 2026-05-07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38790、5373400 22 蛇口海关 5304559855245260811 9911874 2618N 2026-05-06 M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79440、5373400 23 蛇口海关 5304680364835260206 9958121 S016 2026-05-06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79440、5373400 24 蛇口海关 5304559855245260806 9875070 0056112S 2026-05-06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79440、5373400 25 蛇口海关 5304715253511260153 9951381 S013 2026-05-06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79440、5373400 26 蛇口海关 5304783922211260286 9871361 S080 2026-05-05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38790、5379440 27 蛇口海关 5304559855245260791 9875068 0055119S 2026-05-04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38790、5316501 28 蛇口海关 5304MA5HPJAH2260102 UN9404883 191W 2026-05-03 M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73400、5316501 29 蛇口海关 5304MACWQ5RR6260223 9963700 0008E 2026-05-02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54440、5373400 30 蛇口海关 5304MACWQ5RR6260223 9963700 0008E 2026-05-02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54440、5373400 31 蛇口海关 5304559855245260772 9399753 376NI 2026-05-01 C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54440、5338790 32 蛇口海关 5304MAE4ME3G4250272 9954474 N035 2026-05-01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54440、5338790 33 蛇口海关 5304708438817264244 9406647 2616W 2026-05-01 M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54440、5338790 34 蛇口海关 5304774121412260189 9384875 030N 2026-04-30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38790、5373400 35 蛇口海关 5304559855245260757 9947110 FA617A 2026-05-01 C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54440、5338790 36 蛇口海关 5304692542977260153 9778088 QI616A 2026-04-29 C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38790、5373400 37 蛇口海关 5304MAE4ME3G4250266 9871517 N052 2026-04-29 S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38790、5373400 38 蛇口海关 5304356423565260030 9864576 066N 2026-04-28 MCT 实地检查 未见异常 5379440、5373400
-  蛇口  检查  海关  未见异常  深圳海关  2026-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对以星综合航运(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鹏关缉缉违字〔2026〕27号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鹏关缉缉违字〔2026〕27号当事人:以星综合航运(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77187W。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3801、3802A、3803、3805。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6年1月19日,当事人委托深圳市招商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空柜1个,柜号为:TCNU2310192。2026年1月22日,经海关查验,在TCNU2310192空柜内发现有未申报货物如下:1、ZCM-250组合磁网过滤器A,1件,1420千克;2、ZCM-250组合磁网过滤器A,1件,1430千克;3、ZWW-250组合磁网过滤器B,1件,500千克;4、ZWW-250组合磁网过滤器,1件,420千克;5、除尘系统配件(支架),1件,1110千克;6、除尘系统控制电柜,1件,425千克。以上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6204798元。当事人作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境运输工具在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向海关交验单证不真实,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以上事实有检查(查验)记录表、非报关单查验记录第 1 页,共 3 页单、涉案货物图片、陈述报告、情况说明、销售合同、集装箱流转轨迹、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记录、涉案货物出口报关单、涉案货物出口提单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东部支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与海山路交汇处壹海城二区164号商铺)缴纳罚款。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第 2 页,共 3 页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印)2026年05月13日第 3 页,共 3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对以星综合航运(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鹏关缉缉违字〔2026〕27 号以星综合航运(中国)有限公司2 行政处罚相对人深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91440300728577187W/海关代码4 法定代表人 马凌5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大鹏海关6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 年 5 月 13 日2026年 1月 19日,当事人委托深圳市招商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空柜1个,柜号为:TCNU2310192。2026年 1月 22日,经海关查验,在 TCNU2310192空柜内发现有未申报货物如下:1、ZCM-250 组合磁网过滤器 A,1违 法件,1420千克;2、ZCM-250组合磁网过滤器 A,事 实7 1 件,1430 千克;3、ZWW-250 组合磁网过滤器和 理B,1 件,500 千克;4、ZWW-250 组合磁网过滤由器,1件,420千克;5、除尘系统配件(支架),1件,1110千克;6、除尘系统控制电柜,1件,425千克。以上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 66204798元。当事人作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境运输工具在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向海关交验单证不真实,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执 法8 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依 据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 罚9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4 万元。内 容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救 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10渠 道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 其 他
公示  公司  处罚  行政  综合  深圳海关  2026-0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对深圳市成达东报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鹏关缉缉违字〔2026〕26号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鹏关缉缉违字〔2026〕26号当事人: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思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997712898地 址:惠州市仲恺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30号2号宿舍2-201室当事人:深圳市成达东报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兴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9ELFLXR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蚌岗新区四巷6号302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6年1月26日,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成达东报关有限公司,持报关单531620260000349695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次性电子烟33000支,共计1980千克。2026年1月28日,大鹏海关经查验发现,所申报货物实际未出口。上述违法行为构成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规行为,申报价格折合人民币582227元。经查,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成达东报关有限公司均存在过错及工作疏忽致使上述申报不实的情形发生。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认错认罚,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第 1 页,共 3 页以上行为有海关检查记录表、报关单及随附材料、聊天记录、情况说明、邮件记录、陈述书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成达东报关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东部支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与海山路交汇处壹海城二区164号商铺)缴纳罚款。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2 页,共 3 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印)2026年05月11日第 3 页,共 3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对深圳市成达东报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鹏关缉缉违字〔2026〕26 号2 行政处罚相对人 深圳市成达东报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91440300MAD9ELFLXR/海关代码4 法定代表人 廖兴旋5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大鹏海关6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 年 5 月 11 日2026年 1月 26日,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成达东报关有限公司,持报关单 531620260000349695 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次违 法 性电子烟 33000 支,共计 1980 千克。2026 年 1事 实 月 28日,大鹏海关经查验发现,所申报货物实际7和 理 未出口。上述违法行为构成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由 理的违规行为,申报价格折合人民币 582227元。经查,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成达东报关有限公司均存在过错及工作疏忽致使上述申报不实的情形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执 法8 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依 据基准(一)》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五条之规定。处 罚9 罚款人民币 3 万元。内 容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救 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10渠 道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 其 他
有限公司  行政  公示  处罚  大鹏  深圳海关  2026-0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对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鹏关缉缉违字〔2026〕26号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对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鹏关缉缉违字〔2026〕26 号2 行政处罚相对人 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914413006997712898/海关代码4 法定代表人 许思晓5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大鹏海关6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 年 5 月 11 日2026年 1月 26日,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成达东报关有限公司,持报关单 531620260000349695 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次性电子烟 33000 支,共计 1980 千克。2026 年 1违 法 月 28日,大鹏海关经查验发现,所申报货物实际事 实 未出口。上述违法行为构成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7和 理 理的违规行为,申报价格折合人民币 582227元。由 经查,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成达东报关有限公司均存在过错及工作疏忽致使上述申报不实的情形发生。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认错认罚,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执 法8 第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依 据罚裁量基准(一)》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处 罚9 罚款人民币 3 万元。内 容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救 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10渠 道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 其 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鹏关缉缉违字〔2026〕26号当事人: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思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997712898地 址:惠州市仲恺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30号2号宿舍2-201室当事人:深圳市成达东报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兴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9ELFLXR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蚌岗新区四巷6号302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6年1月26日,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成达东报关有限公司,持报关单531620260000349695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次性电子烟33000支,共计1980千克。2026年1月28日,大鹏海关经查验发现,所申报货物实际未出口。上述违法行为构成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规行为,申报价格折合人民币582227元。经查,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成达东报关有限公司均存在过错及工作疏忽致使上述申报不实的情形发生。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认错认罚,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第 1 页,共 3 页以上行为有海关检查记录表、报关单及随附材料、聊天记录、情况说明、邮件记录、陈述书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成达东报关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东部支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与海山路交汇处壹海城二区164号商铺)缴纳罚款。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2 页,共 3 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印)2026年05月11日第 3 页,共 3 页
有限公司  公示  行政  处罚    深圳海关  2026-0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湾海关对深圳市火速达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湾海关对深圳市火速达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圳关查缉查字〔2026〕31 号2 行政处罚相对人 深圳市火速达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DNCQ7B2E3/海关代码4 法定代表人 廖德福5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湾海关6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 年 05 月 13 日2025 年 3 月 2 日,深圳市玉龙轩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司机驾驶粤ZEG51港持报关单534520251450068647 以一般贸易方式从深圳湾口岸进口女裤、手提包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部分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等要素申报不实,涉案货违法物共计 1075 件。经查:未申报货物系当事人陆嘉事实7 所有,陆嘉委托当事人廖智登以当事人深圳市火和理速达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消费使用单位,通过低报由货物价格的方式进口涉案货物,偷逃应纳税款,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走私行为。廖智登系深圳市火速达贸易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应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经计核,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 32285599 万元,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 5030851 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执法8 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依据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82 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没收涉案货物共计 1705 件。9内容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救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10渠道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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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深圳邮局海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沟通,现就深圳邮局海关2026年05月关长接待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领导 深圳邮局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主持工作)郭锥槟 二、接待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5月27日(周三)上午。 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2002号邮局海关办公楼三楼关长接待室。 三、预约方式 请来访人员提前7天填写《深圳邮局海关关长接待日预约登记表》(详见附件)发送至邮箱(szyjxxgk@customsgovcn),联系电话:0755-26756110。 四、有关要求 (一)来访人员预约时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来访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来访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且需遵守《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 特此通知。 深圳邮局海关“关长接待日”预约登记表docx 附件深圳邮局海关“关长接待日”预约登记表(请如实填写以下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需选填其中1种)请公民填写姓名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证件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请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法定代表人 机构名称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 (其他有效证件)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其他陪同来访人员(不得超过4人)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其他有效证件) 联系电话 来访事项 请详细陈述来访的请求、事实、理由,可附件备注:请来访人携带好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接访现场需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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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出台,提出24项改革措施。2025年,全国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值72万亿元,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的比重达16%,有力促进了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综合保税区作用?怎样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   近期,一辆悬挂GMS(大湄公河次区域)专用标识的国际运输车辆,在海关监管下驶出深圳前海综合保税区,经广西口岸出境,直抵越南,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首票GMS国际公路运输业务落地,一条连接大湾区与东南亚的跨境物流新线路启用。   在新的监管模式下,货物自启运地装箱施封后,可直达目的地拆箱,途中无需换车装卸,实现跨境货运“一次委托、一单到底、一箱直达”。据深圳海关统计,今年前4个月,前海综合保税区进出口20154亿元,增长598%,居全国综合保税区首位。168个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在发展对外贸易、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综合保税区与国内市场的联系愈发紧密,原有“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发展模式难以适应外贸创新发展,亟须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扩能提质。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潘城介绍,若干措施立足综合保税区的保税功能和政策集成优势,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同时结合各地区域功能定位、企业实际需求,以及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从4个方面提出24项改革措施。   着力推动综合保税区产业形态从传统加工和物流向多元化、高端化生产与服务深度融合转变。   保税维修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业态。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采取正面清单管理,航空、高端装备等产业的276类商品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维修。此次探索实施保税维修产品负面清单管理,允许保税维修成品继续在区内开展生产加工后离境出口,分步推进保税维修成品转内销,允许国内加工制造的出口产品自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维修后再复运出境,不受维修产品目录及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限制,支持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据介绍,2025年,全国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实现维修进出口值37573亿元,同比增长32%。   生物医药产业高度依赖原始研发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前期调研中,我们发现,受限于现有实验室前期投入成本高、研发制造一体化等现实情况,区外生物医药企业无法单独将研发环节迁至综合保税区内,同时又希望共享区内保税研发红利。”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副司长张征介绍,既然企业“进不来”,就让政策“走出去”,对符合条件的区外生物医药研发企业,试点赋予综合保税区海关注册编码,让区外企业也能享受区内企业的保税研发政策。   支持综合保税区和口岸联动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在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设立航空前置货站,建设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国际公路运输集结中心的联动作业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国际运输便利化水平。   我国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显著提速,海铁联运、公铁联运、水铁联运等运输模式蓬勃发展,企业物流选择更加多元。2025年中欧班列(西安)通过西安综合保税区集结发运14万标箱,折合1709列,同比增长212%;集结货物总值3365亿元,同比增长108%,占班列进出口总额的461%。   提高智慧监管和协同共治效能。近年来,海关围绕区内企业特点,创新智慧综合保税区监管模式,推动部分应用场景先行先试。如探索实施“互联网+稽核查”“自行盘点+自主补税”等监管模式,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在综合保税区与口岸之间的顺畅交互,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若干措施将进一步加大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新技术、新装备在海关监管中的应用,推进嵌入式联网监管,将海关监管顺势嵌入区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鼓励各地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构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潘城介绍,此次提出优化完善综合保税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设立标准,坚持严格准入,引导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各地因地制宜做好产业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综合保税区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争取设立一个、办好一个。
保税区  综合  企业  发展  监管  深圳海关  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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