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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
三亚海关公有住房维修项目比选公告
| 海口海关 | |||
| 2026-05-11 | 2026-05-14 | ||
| 你好,我司想开展进口国外鸡爪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厂加工,是否受到《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限制?如果可以做两头在外的业务,进口国外的鸡爪国别和工厂是否要在海关《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里面?您好!冻鸡爪(HS:0207142200)属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受到《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限制,不能以两头在外方式开展加工贸易。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其它海关业务问题咨询,欢迎拨打海口海关0898-12360服务热线咨询。 | |||
| 海口海关 | |||
| 2026-05-11 | 2026-05-12 | ||
| 应写论文要求,能否提供2020-2024年的海南省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的数据,感谢!!!您好!海口海关本关统计信息具体查阅路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本关统计”。社会公众如需查询海关主动公开以外数据,可根据《关于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的通知》要求填写《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并发送至海口海关接受统计服务申请邮箱hksts@customsgovcn。通知查阅及申请表下载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本关统计-关于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的通知。 | |||
本关动态
智慧电讯检疫助力洋浦口岸航运提速
| 海口海关 | |||
| 2026-05-08 | 2026-05-11 | ||
| 我司要从俄罗斯进口菜籽油,公司需要办理哪些资质提交哪些审批?您好!对于已经允许进境的粮食(含籽实类和块茎类粮食、油籽)种类及相应来源国家或者地区,且进境粮食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已注册的,进境粮食货主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若列入《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和《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7号)里的粮食则不需要检疫审批。 进口粮食应当运往符合防疫及监管条件的指定存放、加工场所,《进口粮食指定存放企业名录》和《进口粮食定点加工企业名录》可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司平台中“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栏目查询。其他有关规定请查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其它海关业务问题咨询,欢迎拨打海口海关0898-12360服务热线咨询。 | |||
拍卖信息
三亚海关涉案财物拍卖机构参选公告
拍卖信息
三亚海关涉案财物价格评估企业参选公告
| 海口海关 | |||
| 2026-05-08 | 2026-05-09 | ||
| 请问海南岛内居民“零关税”进境商品1万元额度与离岛免税10万元额度是否可以叠加?(即本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总额度是1万元“零关税”进境商品 9万元离岛免税店“即购即提”,还是1万元“零关税”进境商品 10万元离岛免税店“即购即提”)您好!根据《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 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6号)规定,岛内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居留证件,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进境商品,并现场提货。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故此以上两类不同政策若分别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分别享受政策规定限额内税收优惠。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其它海关业务问题咨询,欢迎拨打海口海关0898-12360服务热线咨询。 | |||
留言办理数据
网站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2026年4月)
统计
海关
受理
监管
咨询
海口海关 2026-05-08
| 海口海关 | |||
| 2026-05-07 | 2026-05-09 | ||
| 您好,咨询邮件CN122624204JP,4月20日一直显示监管中,邮件正在办理通关手续,物流无更新。请问是否已放行?百忙之中烦请答复!万分感谢!您好!您留言所述的进境邮包需进一步沟通核实包裹内件信息,物流方通过电话联系但无人接听,建议您拨打中国邮政0898-68663577进一步核实,或联系海关邮检现场0898-68663533。 相关答复意见已同时电话告知您,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其它海关业务问题咨询,欢迎拨打海口海关0898-12360服务热线咨询。 | |||
| 海口海关 | |||
| 2026-05-07 | 2026-05-09 | ||
| 您好!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158号第十一条,“仅经过掺混(含掺水、稀释等)、粘贴标签、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去壳、简单研磨或者简单切割等一种或多种微小加工或者处理的”不能满足30增值的条件,如果一家货代公司与其他深加工公司合作,货代公司仅粘贴标签、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的话,一同达到30增值的模式是否可以满足免税的要求?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企业以及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保税进口的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过生产工序上下游不同的备案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 相关答复意见已同时电话告知您,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其它海关业务问题咨询,欢迎拨打海口海关0898-12360服务热线咨询。 | |||
| 海口海关 | |||
| 2026-05-06 | 2026-05-08 | ||
| 我司计划从澳大利亚进口油菜籽到海南生产加工后销往内地,前期多方咨询,从澳大利亚出口到中国油菜籽需要指定的进口商及口岸,请问如何申请进入“澳大利亚油菜籽加工用中国进口商及指定口岸的名单“中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关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联系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后续答复意见将以邮件形式回复您。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有其它海关业务问题咨询,欢迎拨打海口海关0898-12360服务热线咨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