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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共为您找到111个结果

154.40494

158.30356

158.57652

海关总署 公告〔2025〕138号
海关规范性文件 其他
[有效] 2025-06-26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6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pdf
检验  检疫  申请  规定  货物  海关总署

155.77037

155.4317

158.53955

155.28346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654573750@qq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07年1月4日海关总署第155号令发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以下简称单耗)管理,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海关对单耗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加工条件下生产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第四条 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净耗是在生产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工艺损耗是因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生产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第五条 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报单耗,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海关审查单耗,应当遵循合法、客观、统一的原则。第六条 海关在履行职责中知悉加工贸易企业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加工贸易企业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第二章单耗申报第七条 单耗申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按照海关规定以电子数据、纸质单证等形式,向海关报告单耗的行为。第八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单耗、净耗、工艺损耗等数据。因行业特点、生产工艺等原因难以单独计算净耗和工艺损耗的,经海关同意企业可以只申报单耗。第九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内销或者手(账)册报核前向海关申报单耗。对报核前申报单耗的,海关可以要求企业留存图样、图片、视频或者样品等。相关资料或者样品应当自手册结案或者账册当期核销完成之日起留存三年。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企业应当申报保税料件在总体耗用中所占比例,最迟可以在报核前申报。第十条 下列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一)因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二)因进口保税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损耗;(三)因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失;(四)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灭失、损毁或者短少的损失;(五)海关审查认为其他非正常生产加工条件下产生的损耗或者损失。第十一条 经海关同意,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对已申报的单耗数据进行变更,已核销的手册及账册周期除外。第三章单耗审查第十二条 单耗审查是指海关工作人员根据风险水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进行抽查核实的行为。海关审查单耗包括单证审核、单耗质疑、核查、稽查等形式。第十三条 海关开展单证审核,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资料或者开展单耗质疑。第十四条 海关开展单耗质疑,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质疑通知书》(以下简称《单耗质疑通知书》),书面通知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收到《单耗质疑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五条 海关开展单耗审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查阅、复制加工贸易项下料件、成品的样品、影像、图片、图样、品质、成分、规格型号以及加工合同、订单、加工计划、加工报表、成本核算等账册和资料;(二)查阅、复制工艺流程图、排料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标准等能反映成品的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过程以及相应耗料的有关资料;(三)要求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核算单耗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四)对保税料件和成品进行查验或者提取货样进行检验或者化验;(五)询问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涉及单耗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六)进入加工贸易企业的货物存放场所、加工场所,检查与单耗有关的货物以及加工情况;(七)对加工产品的单耗情况进行现场测定,必要时,可以留取样品。第十六条 海关可以单独或者综合使用技术分析、实际测定、成本核算等方法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进行核实。第十七条 海关开展单耗质疑后,按核实确认后的单耗进行处置。第十八条 海关通过单证审核、单耗质疑发现企业申报单耗存在较大风险、涉嫌违法违规的,可以对加工贸易货物或者企业开展核查、稽查等。第十九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配合海关审查单耗,并根据海关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技术分析方法,是指海关通过对成品的结构、成分、配方、工艺要求等影响单耗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和计算,核算成品单耗的方法。实际测定方法,是指海关运用称量和计算等方法,对加工过程中单耗进行测定,通过综合分析核算成品单耗的方法。成本核算方法,是指海关根据会计账册、加工记录、仓库账册等原料消耗的统计资料,进行对比和分析,核算成品单耗的方法。第二十一条 海关对部分特殊商品单耗管理另行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加工贸易企业实施工单、耗料清单以及其他耗料管理模式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2007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5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240号、243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修订说明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240号、243号修订,以下简称《单耗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单耗管理办法》最早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2007年以“海关总署令第155号”重新发布,对加强和规范加工贸易监管,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的新形势,顺应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模式,固化改革成果,提升加工贸易业务便利度,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对《单耗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原《单耗管理办法》共5章,30条,修订后共4章25条,其中保留3条、删除12条、修改15条,新增7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删除单耗标准管理要求。目前在执行的单耗标准涉及1192个商品,均为2017年以前制定,单耗标准滞后于企业生产工艺变化,刚性管理要求与企业生产实际不相适应。前期,海关总署已在黄埔、济南等17个海关试点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此次修订将原《单耗管理办法》中第二章“单耗标准”整体删除。(二)放宽报核前申报单耗要求。原《单耗管理办法》对报核前申报单耗设置门槛较高,程序复杂,适用面窄。在实际监管中发现,企业往往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无法准确核算实际单耗,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更加准确,限制企业采用报核前申报单耗与要求企业“如实申报”的原则不符。此次修订,将“报核前申报单耗”列入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的申报方式之一,更加顺应企业生产实际。(三)优化单耗审查内容及程序。明确单耗审查由保税、稽核查等多部门分层次协同实施,搭建多部门全链条协同监管机制,弥补监管缝隙,提升监管合力。明确保税部门可以通过单耗审查下厂核实单耗,以此柔性管理模式改变此前单纯依靠稽核查核实单耗的刚性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海关管理流程。(四)其他条款说明。放宽报核前申报单耗留样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尊重企业生产实际,不再强制要求企业区分有形、无形损耗。放宽单耗变更条件,解决企业非主观故意导致单耗申报错误无法修改的困境。特此说明。
意见  征求  海关总署  稿  加工贸易  海关总署  2025-05-20

157.44344

155.72171

158.93517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04-太原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05-呼和浩特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06-满洲里海关2025doc 10-哈尔滨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11-上海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12-南京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13-杭州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14-宁波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15-合肥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doc 29-江门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30-湛江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31-南宁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39-银川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40-乌鲁木齐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联系方式:022-84201707(付老师) tjhgkaolu@163com(电子邮箱) 天津海关 2025年2月20日 石家庄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因部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351-7119417(王老师) 0351-7119092(崔老师) 0351-7119311(成老师) tyhgrjc@163com(电子邮箱) 太原海关 2025年2月20日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5-84422330(电话,王老师)、 njckaolu@163com(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4-89092809(电话,杨老师)、nbhgrsc@163com(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951-5679128(电话,李老师)、 0951-5679078(传真)、 ychgrsjyc@163com(电子邮箱) 银川海关 2025年2月20日
人选  公告  海关  录用  -  海关总署  2025-02-20

158.52283

156.33104

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hgzsrjs001@163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海关总署XX职位面试”,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5年2月16日17:00前发送扫描件至hgzsrjs001@163com。四、报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5年2月18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到hgzsrjs001@163com接受资格复审,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联系方式:010-65194109、hgzsrjs001@163com(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职位名称及代码 进入面试最低分数 姓 名 准考证号 面试 时间 备 注办公厅(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新闻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0107001001) 6600 樊留波 129214500100614 2月28日09:00开始 姜泮 129221500101828 梁倩仪 129237500101327 罗静雅 129241500201316 肖雪珍 129242501000704 综合业务司改革发展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0107003001) 6700 闫双双 129211500402103 2月28日09:00开始 丛培柳 129221500101718 孙祥瑞 129237500102526 董少斐 129261500100418 陈郁菲 129261500101823 风险管理司大数据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0107005001) 5550 江子航 129211500200725 2月28日09:00开始 邓璨 129211500400512 陈飞 129212500100228 调剂 白嘎力 129215500100402 柳霖 129241500100227 商品检验司商检二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0107010001) 5600 曹星宇 129212500101225 2月28日09:00开始 尹岑 129213500200914 张凤鸣 129215500100708 周蒙 129241500201202 刘盛江 129245500500819 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审核监督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0107013001) 7000 张曼纯 129211500100505 2月28日09:00开始 谷美璋 129211500400311 王田 129211500400815 杨美娜 129211500402217 娄阁 129213500200607 蒋子君 129232500101302 李轩 129237500102130 刘敏 129237500201607 李田甜 129242501000517 吕桐 129261500100928 孙钰飞 129261500101424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采购项目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0107022001) 6900 武帅 129237500100505 2月28日09:00开始 王耀飞 129237500400123 宋丽媛 129241500302512 王荀 129245500500426 蘧恒达 129265500100221 附件2XXX确认参加海关总署XX职位面试海关总署: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我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 姓名(需手写签名): 日期: 附件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海关总署: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特此声明。签名(需手写签名): 日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2 附件2XXX确认参加海关总署XX职位面试海关总署: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我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 姓名(需手写签名): 日期:
面试  考生  材料  工作    海关总署  2025-02-12

156.09433

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hgzsrjs001@163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海关总署XX职位面试”,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5年2月14日前发送扫描件至hgzsrjs001@163com。四、报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5年2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到hgzsrjs001@163com接受资格复审,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一)本人身份证联系方式:010-65194109   hgzsrjs001@163com(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2025年2月10日 附件1:入围面试人员名单docx 附件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docx 附件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x 附件1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职位名称及代码 进入面试最低分数 姓 名 准考证号 面试 时间 备 注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数据治理处 、信息系统准入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400110004001) 1266 王欣栋 129111021401422 2月25日09:00开始 谭俊东 129111070401809 陈叹 129111070402713 郝纯 129112016602512 孙鼎程 129113012803613 李亚 129132080101512 邹溢 129134080300130 陈成威 129135020101614 赵睿言 129135100902007 熊岩清 129137280100504 附件2XXX确认参加海关总署XX职位面试海关总署: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我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 姓名(需手写签名): 日期: 附件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海关总署: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报考XX职位(职位代码XXXXXXXXX),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特此声明。联系电话:XXX-XXXXXXXX签名(需手写签名): 日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4(正面)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系): 身份证号: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照 片籍贯 生源 婚否 政治面貌 所学专业及学位 爱好和特长 在校曾任何种职务 奖 惩 情 况 个 人 简 历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院、系党组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诸方面的综合评价: 院、系党总支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背面)主要课程学习成绩第一学年学习成绩 第二学年学习成绩 第三学年学习成绩课程名称 上学期 下学期 课程名称 上学期 下学期 课程名称 上学期 下学期 教务处盖章院 校 毕 分 办 意 见 院校毕分办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备 注 填表说明:请填表人实事求是地填写,以免影响正常录用工作,未经毕分办签章此表无效。“生源”指大学生上大学前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奖惩情况”包括考生大学期间的各种奖励或惩处。学习期间,如获奖励,请学生处审核并将奖状或证书影印件加盖公章后附上。填写本表“学习成绩”栏后,须盖教务处章。如有学生个人成绩登记单(表)可附复印件(加盖教务处章),免填此栏。 附件5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工作单位(全称): 身份证号: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照 片籍贯 婚否 学历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及学位 在现单位担任职务 在现单位工作起止时间 档案存放地点 户籍地址 工 作 经 历 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考生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请填表人实事求是地填写,以免影响正常录用工作,未经单位签章此表无效。2
面试  材料  考生  扫描  资格  海关总署  2025-02-10

157.64311

doc 04-太原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doc 05-呼和浩特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doc 06-满洲里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doc 07-大连海关doc 11-上海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doc 12-南京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doc 13-杭州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doc 14-宁波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doc 15-合肥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doc 16-福州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doc 17-厦门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doc 22-武汉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doc 23-长沙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doc 24-广州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doc 29-江门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doc 30-湛江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doc 31-南宁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五)联系方式:022-84201707(付老师)tjhgkaolu@163com(电子邮箱)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附件:1 面试名单 2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五)联系方式:024-22695843(电话,邢老师) syhgkl@163com(电子邮箱)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附件:1 面试名单 2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五)联系方式:025-84422330(电话,王老师)njckaolu@163com(电子邮箱)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附件:1 面试名单2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五)联系方式:0750-3263253(王老师)0750-3263397(李老师)gwykl_jm@126com(电子邮箱)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附件:1 面试名单2(五)联系方式:0771-5368960、5368963(联系人:彭老师、杨老师) nnhgrjc@163com(电子邮箱)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附件:1 面试名单2
面试  海关  公告  录用  -  海关总署  2025-02-07

156.06529

二、电子邮件:pqdgacc@126com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公开征求动植物检疫领域管理办法修订的建议”。   附件:1 动植物检疫领域管理办法   2《海关总署关于公开征求动植物检疫领域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起草说明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16日 13项动植物检疫领域管理办法/,13项动植物检疫领域管理办法/《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doc,13项动植物检疫领域管理办法/《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doc,13》修订对照表doc,13项动植物检疫领域管理办法/《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docx,13项动植物检疫领域管理办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doc,13项动植物检疫领域管理办法/《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docx,13项动植物检疫领域管理办法/《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docx,13项动植物检疫领域管理办法/《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doc,13项动植物检疫领域管理办法/《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doc,13项动植物检疫领域管理办法/《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docx,13项动植物检疫领域管理办法/《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doc 附件2《海关总署关于公开征求动植物检疫领域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通知》起草说明为深入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意见  动植物  检疫  海关总署  建议  海关总署  2025-01-17

155.77037

155.89507

155.60396

158.52034

155.84564

156.13486

157.66614

155.8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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