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搜索 法规文件搜索
搜索结果:
文件格式:
全部格式 WORD PPT EXCEL PDF TXT ZIP
时间范围:
时间不限 一年内 一月内 一周内 自定义

结果排序:
按相关度 按日期倒序 按日期正序
搜索位置:
标题 正文 附件
关键词:
发文机构:
发文字号:
日期:
搜索位置:
全文 标题
结果排序:
按相关度排序 按发布日期倒序 按实施日期倒序
×
搜索位置:
全文
标题
结果排序:
相关度
日期倒序
日期正序
时间范围: 时间不限
时间不限
一天内
一周内
一月内
一年内
办事指南
共为您找到1299个结果

224.15344

270.47223

Data  Regulation  Protection  GDPR  General  海关总署 2025-06-11

263.3402

条例  保护  通用  数据  海关总署 2025-06-11

229.46605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一)输华豆粕不得携带以下有害生物:   1 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2 刺蒺藜草Cenchrus echinatus   3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4 海岸蒺藜草Cenchrus spinifex   51 加工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溯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按照其理念实施管理。   21 输华豆粕和油菜籽粕使用的包装应干净卫生,运输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必要时进行消毒。   2七、不符合情况处理   1 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发现来自未经注册企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 告2025年 第118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以下称乌方)有关乌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规定,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2 刺蒺藜草Cenchrus echinatus3 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4七、不符合情况处理1 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2 发现来自未经注册企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3 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4海关总署2025年6月6日— 2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 告2025 年 第 118 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以下称乌方七、不符合情况处理1 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2 发现来自未经注册企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3 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4
油菜籽  检疫  豆粕  要求  企业  海关总署  2025-06-06

224.30382

216.1324

232.88339

226.90671

海关总署 公告〔2024〕118号
海关规范性文件 其他
[有效] 2024-09-13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1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灰质炎  脊髓  卫生  公告  疫情  海关总署

158.56671

行政确认 承诺件
各主管海关负责动物检疫工作的部门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国家级/局(署、会)
(一)企业在线申请时间:24小时。 (二)各地海关窗口办理时间:海关正常工作日时间,具体时间可通过主管海关网站查询(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
网上办理: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动植物检疫”版块办理,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办理。 窗口办理:各主管海关业务现场,具体地址可通过主管海关网站查询。(链接至各直属海关网站)。
出口  企业  备案  管理  饲料  海关总署

158.94125

158.28488

158.2615

158.3013

158.57602

海关总署 公告〔2025〕138号
海关规范性文件 其他
[有效] 2025-06-26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6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pdf
检验  检疫  申请  规定  货物  海关总署

158.28488

158.53874

160.38097

160.19928

158.93468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04-太原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05-呼和浩特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06-满洲里海关2025doc 10-哈尔滨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11-上海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12-南京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13-杭州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14-宁波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15-合肥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doc 29-江门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30-湛江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31-南宁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39-银川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40-乌鲁木齐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doc 联系方式:022-84201707(付老师) tjhgkaolu@163com(电子邮箱) 天津海关 2025年2月20日 石家庄海关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因部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351-7119417(王老师) 0351-7119092(崔老师) 0351-7119311(成老师) tyhgrjc@163com(电子邮箱) 太原海关 2025年2月20日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5-84422330(电话,王老师)、 njckaolu@163com(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4-89092809(电话,杨老师)、nbhgrsc@163com(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951-5679128(电话,李老师)、 0951-5679078(传真)、 ychgrsjyc@163com(电子邮箱) 银川海关 2025年2月20日
人选  公告  海关  录用  -  海关总署  2025-02-20

158.52023

158.55933

158.52078

164.92145

164.92046

搜索反馈
满意
搜索历史
清空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联系方式 | 使用帮助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主办

联系电话:010-65194114(总机)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京ICP备1701531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78

网站标识码:bm28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