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 公告〔2025〕138号 |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其他 | ||
[有效] | 2025-06-26 | ||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6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pdf |

办公电话:0754-12360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江路34号
汕头海关,成立于1950年,前身可追溯至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粤海关下设的庵埠总口,距今330多年历史。清咸丰三年(1853年),粤海关在汕头妈屿岛设立海关,称潮州新关,辖庵埠总口及其所辖各口。清咸丰十年(1860年),被洋税务司控制的潮海关设立。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收回潮海关主权,于1950年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1984年,汕头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海关,直属海关总署领导。关区毗邻港澳台,地处于广东省沿海经济带东翼,业务管辖范围涉及粤东5个地级市(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梅州市、汕尾市)和全国首个特别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覆盖面积3.1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215公里。现有1个副厅级机构(缉私局),18个正处级机构,15个隶属海关单位、2个副处级办事处,另有8个事业单位和1个总署托管的事业单位,在职关警员2000余人。目前,关区内拥有海关钟楼等5处潮海关旧址,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办公电话:0755-1236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前身为“九龙关”,1887年在香港成立。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管九龙关,将其总部机构由香港撤回深圳,并于1950年将“九龙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龙海关”。1997年7月1日,随着香港回归祖国,“九龙海关”更名为“深圳海关”。
深圳海关是受海关总署直接领导,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的正厅级直属海关,领导隶属海关。深圳海关管辖范围为广东省深圳市、惠州市的各项海关管理工作。目前,我关内设机构21个、隶属海关单位32个,所属事业单位10个、总署委托管理事业单位1个;共有在职干部职工近8000人。深圳口岸业务量大,海、陆、空、铁、邮监管门类齐全,各项业务规模均居全国海关前列。